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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 安置点选址要安全

2017-10-11 17:5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10月11日报道 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第28个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来临之前,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其中对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的选址条件、配备的基础设施、日常管理服务等条件进行了规定,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

集中安置点选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确保安全

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应该选在哪些地方呢?成都市民政局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安置点选址必须要满足“安全”这二字。

“一是尽可能设置在安全有保障的辖区内的学校、村(居)委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二是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区域,避开洪涝可能淹没区域,避开地震断裂带区域,避开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区域。”该负责人表示,同时还必须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要有清洁的水源和电力供应,要有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

便利的交通也是重点考虑的条件之一。“安置点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进入安置点的道路应有利于消防车通行,要有可供消防的水源,并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林地。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要尽可能地与灾后重建规划相衔接,避免对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导致无谓浪费或延误重建。”

安置点需要配备哪些基础设施?要能自行发电

“意见”中规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要齐备。一是住宿设施。应有足够的空间安置帐篷或搭建的住房,帐篷(住房)内应配有棉被、床等基本住宿设施。二是吃饭和饮水设施。应有足够的公共厨具、灶具和安全卫生饮水设施。三是照明设施。应采取通电、自行发电等方式,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四是医疗卫生设施。应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等因素设置固定医疗室(点)。五是环境防疫设施。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六是治安消防设施。应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车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制作应急疏散示意图。七是公共服务设施。应在规模较大或就近购物不方便的集中安置点设置便民商店。

除了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还需要配备各种逃生标识,标识要涵盖集中安置点的各种服务功能,包括帐篷(住房)、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公共厕所、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收集点等标识。

在受灾人员登记审核制度上,建立受灾需集中安置人员登记制度,掌握救助对象的户数、人数及相关情况,及时发放集中安置点救助卡。要按照岗不离人、24小时服务群众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集中安置点工作人员的轮流值班,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安置点服务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电话,公布当地民政救助热线电话。

配套服务要完善 保证受灾群众能吃上热饭、热菜,喝上干净水

受灾群众安置好后,在吃饭和饮水上,要保证受灾群众能吃上热饭、热菜,喝上干净水,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基本卫生用水需要,保证每位受灾群众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

同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卫生和心理抚慰服务。要合理安排专业医疗救护和心理抚慰人员,保障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灾害惊吓者等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加强对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避免瘟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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