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5年来,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境界。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号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砥砺奋进的五年,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大棋局中,法治的作用不断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重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保障。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确保了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这5年,法治成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从依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制定民法总则,开启“民法典时代”;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到确立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从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为创业创新提供法律保护,到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为精准扶贫提供法治指引;从治理“奇葩证明”,打造依法办事的整体环境,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论是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清明,还是实现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秉持着法律准绳、法治方式,法治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推进。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满意度,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法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人们看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大幅减少,“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共识普遍确立,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错误观念有深刻改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得到坚决纠正,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被依法惩治,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办事靠关系的情况得到扭转,“用制度说话、按规矩办事”蔚然成风;“信访不信法”的矛盾得到缓解,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热情高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每个民族和国家的法治道路,都有着自身的鲜明烙印。5年来,中国的法治道路根据国情和实际不断发展完善,集中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标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崭新起点。以法治为依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一定能够不断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护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人民日报 》( 2017年10月12日 01 版)
原标题:全面依法治国步入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