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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基层法院首创告知书:先想想孩子,再决定离婚

2017-10-12 19:2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几位市民拿起信息栏上摆放的办事指南。信息栏最上层,一份名为《离婚案件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文件尤为显眼。自9月下旬开始,前来这里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都会收到《告知书》,到开庭审理时再签字交回,由法庭收回存档。“据了解,在离婚案件中由法院向父母双方发放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告知书系四川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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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信息栏上摆放的《告知书》

据崇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谢奎介绍,当前家庭关系不和睦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为此,他想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多起少年家事案,推出这样一份告知书,“希望借助《告知书》让前来起诉离婚的父母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什么影响。作为家长,不能只想着自己,应该花心思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从目前的发放情况来看,一般人看到内容是跟孩子有关的,都会认真读完。尤其是孩子年龄较小的家庭,会有所触动,重新考虑自己的离婚请求。”谢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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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法院干警向居民发放并讲解《告知书》

《告知书》上,未成年人按照年龄被划分为婴儿时期(0-2岁)、婴儿后期(2-4岁)、幼儿期(4-7岁)、童年期(7-12岁)、青少年期(12-18岁)五个阶段。其中,12-18岁的青少年期是良好的人格特征诚实品质形成期。该阶段的未成年人处于逆反期,容易模仿酗酒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从我们庭审过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这个阶段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要基于失管、失学、贫困家庭以及离异家庭等。其中,离异后的单亲家庭常常伴随着失管,家庭氛围弱、不和睦,甚至互相在孩子面前责骂对方,造成孩子仇视另一方。孩子由此产生心理问题后,会增加他们违法犯罪的概率。”崇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杨婷说。

谢奎表示,通过发放《告知书》,希望一方面给欲离婚双方一定缓冲期,让他们从孩子的角度深思熟虑,避免冲动离婚;另一方面,让父母了解未成年人的人格阶段特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

原标题:四川基层法院首创告知书:先想想孩子,再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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