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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成都司法改革实践提升法治获得感

2017-10-14 08:07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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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引擎,对于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作为我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成都于2015年上半年全面启动试点,拉开了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探寻路径的大幕,同时,也站上了自身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开启新局、奠基长远重大意义的新起点。

回顾两年多来的试点实践,成都市级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投入司法体制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和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经验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亮点工作】

开放共治 委托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成都市委政法委着眼从根本上破解传统自建自管、自体循环模式固有的“专业化不足、建管成本较高、效率相对低下、监管刚性不够、存在廉政风险”等深层次难题,坚持以“开放共治、公平正义、集约安全”三大理念为引领,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保管涉案财物新模式。于2016年9月推动建成全国首家跨区域、跨部门的市级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全面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社会化、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管理中心占地面积30亩,目前覆盖成都市本级和主城五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政法部门。较之传统模式,委托保管新模式具有四大特征:保管标准专业化,保障涉案车辆“入库出库一个样,交回权利人不变样”;分区管理规范化,各区域间设置有门禁系统,必须双人双卡同时操作并经指纹验证方可打开,并设有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中心;保管方式精细化,对涉案财物从清点核对、接收运输到登记入库的移交全流程进行实时摄像,并同步传送至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备查;接收服务便捷化,创新性推出预约专车上门接收服务,保障涉案财物移送安全。同时,成都市把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度结合,指导管理中心委托专业软件公司研发国内领先的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资源共享、智能物联、大数据应用三大功能。

目前,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统计,节约了成都市本级及七个区级政法部门分散重复建设费用约1400万元,每年常态化运行维护费用500万元。同时,为政法部门释放了大量人力物力,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职权配置,促进了办案人员廉洁司法,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了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的充分认可。

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 全国推广

2015年2月以来,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实践,现在,越来越多的证人出现在成都的多个刑事案件审判现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也更为常见。成都法院已构建起以繁简分流、轻案快办为前提,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证据“排非”、人证出庭、综合认证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静默化管控、信息化支撑为特色的庭审操作模式和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目前已在全省范围示范推广。对于成都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又先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通过大量的庭审实践,成都已经提炼制定出一批具体操作规则,包括《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试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试行)》等12个重要规则,完整覆盖了审判阶段的整个诉讼流程。同时,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分别制定了《成都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指导意见》《成都市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工作规范》《成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计13份,并联合发文4份,对各自办案流程和沟通协调事宜进行了规范。通过以上29份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从案内案件办理到案外沟通协调都有章可依,大大提高了全市司法机关办案的规范性,为案件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也为整个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反复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旁听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为深切的体验,被告人充分感受到了法庭的权利保障,对有罪判决的接受度大大提高。同时,实质化的庭审要求也倒逼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力提升职业素养,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点位】

为了核实一个情节

5位关键证人“应出尽出”

2016年3月31日,省高院在成都中院召开了全省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庭审观摩现场会,青羊法院于当日下午2点,向全省法院公开开庭示范审理一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

2015年10月31日,被告人曾某、焦某伙同邓某到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行窃。三人由邓某驾车在小区外接应,焦某望风,曾某撬锁,盗得两辆电动自行车。5时许,曾某、焦某将两辆电动车骑至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和保安挡获。将二人制服后,民警在曾某的身边发现了一把刀具。正是这把刀具,检察院向青羊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转化型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追究曾某、焦某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曾某否认自己持刀抗拒抓捕。曾某到底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是否持刀威胁是关键,为进行认证,被告人盗窃电动车被挡获时,究竟有没有持刀威胁?这关系到被告人到底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程序性问题,展示了庭审中拟出示的全部证据,确定出庭证人名单,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被告人曾某是否持刀威胁,是否构成盗转抢”。张斌华作为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准备庭前会议的所有事务,并在庭审开始时,当庭宣布在开庭前形成的庭前会议报告。

“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民警张某以证人的身份站到了法庭上。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实质化的核心所在,为了查清事实,法庭传唤了包括2名民警、1名协警、2名保安在内的5位证人分别出庭,接受检察机关和被告律师的询问。审判长朱传明介绍,为确保“关键证人应出尽出”,青羊法院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证人张某,你看到被告曾某拿刀没有?”“你有没有看到他拿刀挥舞或语言威胁?”“你是怎么发现他有刀的?”控辩双方对出庭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证人也逐一详细予以回答。当天的庭审中出示了盗窃工具等所有实物证据,举证、质证采取实物展示与多媒体演示相结合、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展开,无争议的证据在庭审时打包出示,有争议的证据逐一出示,证人的询问又与对物证的辨认和对被告人的指认相结合,全面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尽可能再现案发过程。做到了证据示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个在庭”。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焦某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除一名证人有明确的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被告人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情节,同案犯也没有相应的交代,曾某又矢口否认,持刀威胁、抗拒抓捕的事实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故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对二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心语心愿】

希望每个案件

都有像示范庭一样的效果

保障律师辩护权是推动刑事庭审平等对抗、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成都中院专门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从约见权、阅卷权、知情权、取证权、辩论权等各方面,全面切实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律师陈武是青羊法院审理曾某、焦某案的辩护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律师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保障,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也得到了保护,这是法治的进步。”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庭审实质化改革则是这项改革的关键环节和主体工程。作为律师,我们关注到成都中院在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已经逐渐启动民事庭审优质化等改革。我们希望,今后每一起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能都够取得像示范庭一样的效果,这样的话,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能够得到落实。”陈武表示。

“我当时也说不出来什么,内心非常感动,眼泪水都包起了。”被告人曾某、焦某在签笔录时更是流下了眼泪,面对采访时他们表示感觉庭审很公平、公正、公开。

希望通过改革

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与刑事庭审实质化两项改革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权益,直接关系司法公正公信。也倒逼促进其他环节执法办案的规范公正,辐射带动整个司法改革进程,以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我觉得成都做得很好。”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辉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公正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目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希望通过改革,能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加法治获得感,法治才会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全面依法治国才有更深厚的基础。

原标题:先行先试 成都司法改革实践提升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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