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成都市交委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称,10月1日他们一家从天府大道打车前往四川石油总医院,川ATS903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打表计费,且拒绝提供发票。
接到投诉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执法总队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川ATS903驾驶员舒某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不按规定设置和使用计价器的行为,给予2100元行政处罚并暂扣其从业资格证10日。
同时,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要求寰宇公司责成舒某向刘先生道歉,退返多收的12元,并将该违规行为纳入驾驶员个人及所属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执法人员提示,市民若遇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并拨打12328投诉,也可通过市交委官方微博、网站投诉。
原标题:不打表不给发票 成都一出租车司机遭罚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