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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就业创业促进条例》60条 明年1月起施行

2017-10-28 18:1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已于2017年9月22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四川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代。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八章六十条,除总则、附则外,分为就业促进、创业促进、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法律责任六个部分。《条例》在细化、实化和完善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紧贴时代特征、顺应发展要求、定位工作重心,突出四川特色,特别将创业促进纳入了法制轨道,对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贫困地区就业扶贫等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促进就业创业的基本方针。《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我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突出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阐明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指明了就业促进的发展方向,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就业创业促进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责任,建立完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机制。《条例》根据上位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大政方针,强化了我省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我省就业创业促进的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二是建立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项政策、资源、信息整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就业创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实施就业创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成效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考核内容。

三是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完善就业促进政策支持体系。《条例》对国家和我省行之有效的就业促进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集成和丰富完善,主要包括产业支持、财政支持、信贷支持、税费优惠、鼓励用人单位稳定岗位和吸纳就业等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的就业创业工作,鼓励灵活就业以及统筹做好城乡、区域就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渠道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就业扶贫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有扶贫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促进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并实施就业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或者转移输出就业”。

四是鼓励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充分体现和尊重劳动者的创业精神,激发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条例》设置“创业促进”专章,对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奖励、税费减免等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服务保障方面,在全国率先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五是着力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条例》遵循上位法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我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的职能职责、服务场所、业务范围、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了规范,对实施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对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服务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予以了明确。

六是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为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培训机制、培养方式、学生实习实训制度以及企业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作了规定。《条例》特别重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要求“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开设包括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内容的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

七是关注关爱困难群众,建立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为了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细化了就业援助制度。明确将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就业促进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帮扶;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认定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规定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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