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10月30日报道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下午,成都市召开新闻通气会,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法制办以及西华大学相关专家对《办法》做出详细解读。
一台“挖挖机”排污量相当于70辆一般机动车
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约占中心城区总氮氧化物70%
成都市法制办副主任王万俊介绍,成都空气污染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就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挖机、推土机等)的排污,“据专家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量相当于50-80辆一般机动车的排污量,所以这次将其纳入立法,可以说很有针对性。”
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易波介绍,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率以每年百分之十五的速度递增,因此机动车污染也是成都市空气污染的一大源头,监测数据显示,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其中一个重要的物质就是氮氧化物,约占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因此,为了强化移动源的排气治理,必须有法可依,出台《办法》。
配合《办法》 环保局出台相应抽查、抽检管理办法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此次立法,不仅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也明确了下一步将如何实施和开展具体工作。从源头控制移动源排气污染物排放,明确了如何规范排气、维修、检测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易波表示,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成都市环保局也出台了相应的抽查、抽检管理办法,规定每半个月路检不低于两次,场检不低于一次,对重点敏感区域、车辆停放密集区域进行检测。此外,成都市各区(市)县也在开展这类工作,例如新都区实施了遥感监测等。“下一步会联合公安、交通部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发现超标排放车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鼓励公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将从备案、标识多方面进行管理,对高污染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划定禁止使用区域。
对检测造假“量身定做”规矩 多条法例逗硬
王万俊表示,检测造假是这次立法中非常看重的一点,“以前有些人检测不过关,就开到周边的维修厂,与检测机构‘勾兑’一下,本身不过关的车就轻松过关了。对此,我们也做过专项的整治,也在整治中查处了一些案件。”王万俊说,对于这个问题,《办法》专门“量身定做”了规矩,对机动车的所有人、检测机构、维修机构的规范及处罚,在《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西华大学教授曾东建说:“一些车检测不合格后,车主就会花200块去换一个三元催化器,检测过关后又换上原来的催化器,针对这种情况,或许以后我们就会对三元催化器进行登记,汽车生产中做到一车一三元催化,来杜绝这种行为。”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例如安装GPS监控,上传车辆实时排放量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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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将面临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