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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成都提高低保标准

2017-10-31 07:08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本报讯 10月30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送审稿)》,从1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将提高至630元/月,成都市郊区(市)县低保标准将提高至560元/月。

具体是,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低保标准由55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低保标准由460元/月提高到560元/月。

此次提标,成都市低保标准将由以前的分圈层实施,调整为“中心城区+郊区”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低保管理机制,中心城区执行统一低保标准,同步缩小中心城区和郊区低保保障水平差距。简阳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了简阳市脱贫攻坚工作中“低保兜底”任务的高标准全面落实。

原标题:11月1日起成都提高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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