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我市多年位居全国前列。鉴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在2013-2017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表现优异,今年9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特授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治理“奇葩”证明、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探索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近日,记者走进社区、走访企业,深入挖掘成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生动实践,呈现市民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获得感。
基层证明事项简化后保留比例不足5%
砍掉298项基层证明
曾经,五花八门的证明让基层组织“不堪重负”,让群众叫苦不迭。今年5月1日起,成都市取消各类证明298项,仅保留15项。这一被称为“最大力度”的“减证便民”行动,让群众少跑腿,给基层组织减了负,倒逼政府部门工作由“避责思维”向“负责思维”转变。
簇桥街道锦城社区书记李鑫介绍,2016年初到今年4月底,锦城社区开了1198张证明,而从今年5月到9月底,还不到60件。“以前,切菜切到手,洗澡摔了一跤,都要社区开证明。”李鑫苦笑着说,“社区也很为难,开吧,又没有亲眼看到;不开吧,居民还以为你故意刁难,社区和谐因此受到影响。”
为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求,今年初,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集中清理村(社区)证明事项,从基层实际开具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具两个层面入手,梳理各类证明事项,累计有313项之多,涉及政府部门32个。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和政府服务中心,将每个证明事项反复论证、逐条审核,依法依规给出保留或取消意见。凡需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严格遵循办理依据只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规章、文件的原则。
同时,对公布的《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村(社区)证明事项只减不增。未在清单范围内的,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并引入承诺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个人声明或承诺的方式替代村(社区)证明材料,还统一了文书格式,简化规范文本样式,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大数据库,为办事群众提供个人信息一站式、一键式查询及打印服务,逐步以部门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代替群众跑路。“现在开个证明,只需要10分钟。”锦城社区居民黄祥红刚办理过经营场所证明,她告诉记者,只要办理过一次,所有的信息就已经储存在数据库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打印出文书,“只跑一次。”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工作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也进入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共北京市委在北京联合主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行政机关应诉成常态
5年全市15276人次出庭应诉
2017年3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事人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按照新都区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规定,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出庭应诉,并进行了答辩陈述和辩论发言。
据了解,2015年10月,经向多方征求意见,新都区制定《关于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强制出庭及出庭考核制度、应诉信息报备、通报制度和庭审观摩制度,“全年出庭比例不得低于案件数的三分之二,由区法制办进行监督,并纳入部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新都区法制办负责人介绍,2016年,新都区区级部门、镇(街)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已开庭案件中,负责人出庭率已达90%。
为了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愿出庭”转为“会出庭”,2016年6月,新都区法制办邀请了资深行政庭法官对全区各镇(街道)、执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应诉专题培训,“如果败诉,要从中吸取教训,分析原因。”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诉后补救及司法反馈制度,行政机关败诉的,由正职负责人主持召开分析总结会,并书面反馈区政府法制办。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应诉能力,新都区法制办对案卷进行规范和内部审核,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2016年和2017年,成都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应诉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通报制度。据悉,2013年至今,全市累计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5276件。
审批手续由6个月缩短到1个月
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今年8月26日,位于新津县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四川蜀能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3期项目已经开工生产,项目的审批仅花了一个月,“我们是今年3月咨询,4月开始立项,没想到5月份审批就已经通过,时间不到原来的20%。”该公司总经理谢凤伟告诉记者,那时,公司正好承接了一个生产项目,继续扩大产能。“时间就是金钱,3期快速通过审批,帮助我们抓住了市场机遇,多获得了几百万利润。”
而在2009年,该项目1期、2期立项时,每次都经过了长达半年的审批过程。新津县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津县探索试点工业项目“零审批”,对5个工业项目采取减前置、优流程、重监管、强服务等措施,放权市场,还权企业,实现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试点工业项目一立项,只要通过了第三方图审备案和环评的批复,我们就允许他们先期建设,其他的18项必需的行政审批手续,边建边办,强化过程服务和过程监管。”目前,5个项目中,一个已完工生产,有的还在建中。
在过程服务中,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将事前的行政审批转变为事后的行政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建立项目秘书制度,派人跟进提供咨询、服务;建立专业服务制度,提供专业化“一条龙”服务。“服务好了、环节少了、建设快了。”谢凤伟说。
新津县作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县”,在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上走在了前列。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充分释放了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成都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五个一律”的要求,以减程序、减费用、减时限为重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同时,将涉审中介机构分为咨询类、设计类、评估(价)类等8种类型,并明确事项名称、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内容,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据了解,全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1109项,初步保留774项、减少335项,减幅30.2%;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457项,初步保留107项、减少350项,减幅76.6%。
多个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突显
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2015年开始,成都市持续推进6个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彭州市、崇州市、双流区、武侯区已先后组建综合执法局并挂牌运行。
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相关部门执法“踢皮球”,群众投诉麻烦……为使“皮球”踢不起来,作为四川省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之一,崇州市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整合执法机构,到行政执法职能重组,创新推行“终端执法”,“形成了公开、高效、透明的全新执法模式,创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崇州模式’,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可操作的工作经验。”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崇州市通过整合职能和队伍,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以及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共计划转执法人员 391名,权力事项 1394 项。为解决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的问题,崇州市建立了“综合巡查+专业处罚”的工作模式,保障综合执法顺利开展。值得一提的是,依托信息、大数据分析技术,崇州市打造了数据上传、处置、分析一体化的“智慧服务平台”,实现了各执法环节实时信息交流。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在成都的彭州也创新了综合执法新模式。彭州市通过整合25个部门执法力量和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新模式。
目前,除简阳市外,成都市所有区(市)县均已形成“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的“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双流区、崇州市进一步整合规划、国土、水务、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执法职责,实施“大城管”综合执法。今年,在《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中,在“跨部门综合执法”这一指标上,成都市得到满分的佳绩。
“五个一律”
■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以外,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
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通过后续监管解
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关于中介服务,除了特殊需要并且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以外,有关部门一律不
得设置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原标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增强市民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