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月起再次提高!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再次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实行,有效期2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