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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双一流”建设实施意见 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约15所(2)

2017-11-09 13:5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十一)以服务创新驱动为宗旨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制度。着力破除影响科研积极性创造性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运用科技计划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方式,引导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中央在川高校在投资权下放、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与地方院校享受同等改革政策。高校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专利奖励、政府及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等所获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报酬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十二)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教育行政职能,强化省级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行宏观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建立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保障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改进管理方式,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

 四、组织实施

(十三)制定建设方案。高校是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含专业,下同)的主体。要根据高校分类体系和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及其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十四)支持重点建设。

遴选条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拥有一定数量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高校。一流学科应是居于国际前沿或国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国家急需、具有重大行业或区域影响、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科。高水平应用专业应是适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扣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教育理念先进、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良好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

遴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请重点支持的高校,应将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送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四川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组,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参照国家标准,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认定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建议名单。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议后确定建议高校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十五)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省上根据各校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予以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省上根据各校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综合评价结果,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提升特别显著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厅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保障建设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省、地方、行业、社会和学校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给予引导支持。安排省“双一流”建设经费,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统筹支持我省部委属、省属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建设高校要加强自身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十八)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相应政策,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鼓励重点支持高校大胆创新、率先突破,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教育领域各类重大项目,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等优先给予支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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