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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肠子都悔青了:电鱼4斤 “补鱼”百斤

2017-11-14 20:0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11月14日,宜宾兴文县在太平镇三星村大桥古宋河增殖放流一万余尾鲤鱼、鲫鱼。此次放流鱼苗为六名即将面临法律处罚的非法捕鱼被告人主动出资购买,以修复水生态环境。“我电鱼才四斤,价值几十块钱;今天放流一百多斤,耗资1000余元。”违法电鱼人表示“肠子都悔青了”,再也不会参与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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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兴文县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姚刚介绍,2017年禁渔期间,张某等八人因禁渔期内非法进行电鱼、网鱼活动,破坏了古宋河生态环境。被告人除了将被当地法院依法处理外,其中六人还自愿出资9500余元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是建立在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的基础上,对破损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的行为。”

姚刚说,七起非法捕鱼案中,对水生态资源破坏最大的“电鱼”案件占到五起,以小网捕捞鱼苗或在禁止捕鱼区域内非法捕捞两起。“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姚刚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七起非法捕鱼案中,仅有两起是公安民警巡逻时发现的,另外五起均是群众发现 后主动举报的。违法捕鱼被告人中最多的捕鱼4斤,但此次每人增殖放流鱼苗均在100余斤,出资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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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古宋河流域水体较深,生长着鱼类40余种,还有其他水生动植物,是增殖放流活动的理想场所。增殖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先将厢式货车内的鱼苗装入水桶中,然后倒入江边的水盆里,随后相关人员将水盆里的鱼苗轻轻倾倒,一条条鱼儿欢快地跃入古宋河。在各部门和现场上百名群众的见证下,1000余斤鱼种被分批次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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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结束后,兴文县还对27名渔政义务监督员发放了聘书。据兴文县畜牧水产局水产管理站站长温泉介绍,2016年,兴文县开始实行渔政义务监督员制度,目前全县已有100余名监督员对辖区内水域、河道进行定时巡查和监控,严厉查处非法捕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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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5月,兴文县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庭,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自环境资源与旅游审判庭成立以来,兴文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1件, 其中刑事案件12件,民事案件29件,已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6件,结案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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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兴文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环境资源破坏类案件,兴文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将以流动法庭形式,选择居民社区、田间地头贴近群众的场所,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作出公正有效的判决,以点带面教育更多群众。

罗微微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罗敏

原标题:违法人员肠子都悔青了:电鱼4斤,“补鱼”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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