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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法律怎么看?

2017-11-15 07:4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金舒   责任编辑: 马兰

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杀死

刘鑫与江母在案发后第294天才首次见面,该案重回公众视野

下个月,江歌案将在日开庭,刘鑫要不要负责?嫌犯会不会判死刑?

新 闻 回 顾

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女留学生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该名男子杀害。陈世峰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

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

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案发后第294天通过媒体首次见面,这也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

舆 论 焦 点

这一次,矛头所指,是与江歌同住的女生刘鑫。

“江歌已惨死,你却还在东躲西藏,乃至连直面江歌母亲的勇气也没有,这符合常理常情吗?”

“近一年过去了,江母一直想见到刘鑫了解事情经过和细节,对方却置之不理”

“在江母看来,女儿在门外遇害,而室友刘鑫却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没有开门让她进去”

案 件 细 节

刘鑫有没有反锁门?

“我一直都没有锁,被弹回来后,还捶门”

在接受新京报《局面》采访时,江歌母亲认为,女儿是替刘鑫去死的,因为凶手是她的前男友陈世峰。刘鑫告诉媒体,此前江歌和陈世峰没有太多接触。“他是来找我的,三叔(江歌)替我打抱不平,才惹怒了他。如果知道是陈世峰的话,我拼死也会出去的。但当时真不知道是他,真的没敢出去”。

江歌母亲不能释怀的是,女儿在门外遇害,而室友刘鑫却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没有开门让她进去。刘鑫表示,报警后,自己一直没有勇气再打开门。“警察跟我说三叔去世,我就一直在那儿道歉。”她说,两人住在一起,案发当晚两人一起回家,三叔在外面受伤,自己却没有勇气出去看一眼,“真的到现在都后悔”。

江歌母亲在日本请了律师,复印了案卷,也看了警方取证,她坚持认为,刘鑫提前进屋并将门反锁,导致江歌遇害。见面时,刘鑫则否认反锁屋门。“我一直都没有锁,被弹回来后,还捶门,问三叔怎么回事。然后我又拧,完全推不开。”她告诉媒体,自己立马拿手机报警了。

对江歌母亲避而不见?

“这么多天不联系江母,是做错了”

近300天过去,江歌母亲一直想找到刘鑫,了解女儿遇害详情,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不见面也不回微信,江歌母亲把刘鑫的一些信息发布到网上。

“事情还没解决,她就把我照片暴露出来,我很不开心。你为什么不通过警察去了解事情呢?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来喊我,为什么用公众的方式?”刘鑫告诉媒体,自己气愤之下提到“不再管江歌这事”。

江歌母亲说,刘鑫和女儿在日本住一起,又是青岛老乡,两家隔得只有十公里,但从事发到今年5月,刘鑫及父母都没有联系过,她又把一些信息发到网上。刘鑫表示,家里骚扰电话和短信,一天24小时不停,全是谩骂。就连她唯一感到轻松的、上了几天班的地方,都有媒体去。被辞退后,她就一直待在家里。

刘鑫对媒体表示,这么多天不联系江母,是做错了,但凭什么所有信息,就连身份证号码、父亲车牌号都能公布,这不是应该保密的吗?

刘鑫还提到,两个人住在一起,一个活了,一个死了,她也非常痛苦,也有过轻生想法。“警察跟我说,你也是受害者,但我从来没有把自己当受害者看待。我们家受到比杀人犯更严厉的惩罚,他最起码现在活得安安稳稳的”。

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追责……

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被杀案将于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审判,其中的大量法律问题引发网友热议。而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

诸如: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国人,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一旦陈世峰被法院判定为杀人凶手,他是否有可能回国执行刑罚?中国司法机关能否对凶手追责……几名国际刑法专家分析这些受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1

江歌闺蜜、陈世峰前女友刘鑫是否会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这要依据更多的事实和证据,判断在当时的情况下刘鑫是否应该出来营救江歌,“这涉及‘作为义务’的问题,也是在认定中比较困难的问题。”

2

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是否影响作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双方接触应以不损害司法程序为前提,不应影响相关当事人、证人真实作证,而如果庭审中,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辩护律师以两人私下沟通为由对刘鑫证言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需有证据证明两人的接触产生了对案件审理不利的行为。”

3

陈世峰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日本的刑事诉讼流程跟中国几乎没有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在日本杀害3个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按照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不过,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

从目前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仍不好判断,“即便被判死刑,中间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日本对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有任何疑点,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4

江母发起万人签名是否违法?会影响日本法院的判决?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万人签名只是当事人一种意愿的表达,日本法院还是会按照本国法律来进行审判。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只是一种舆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

这位母亲作为受害人家属,可以表达她的意愿。同时也应该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关事实和证据。任何国家的审判都要保持一种独立性。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江歌母亲在网上发起万人签名活动,并不违反中国法律。但一般来说,日本及其他西方国家司法相对独立,这样的投票对法院判决的影响微乎其微。同时,日本并没有废除死刑,此案理论上可判处死刑,但是日本死刑判决的条件非常严格,陈世峰被判死刑的概率不大。

5

江母公布刘鑫一家个人信息是否违法?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从法律上来说,江歌母亲公布刘鑫一家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6

为何中国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这是一个杀人案,现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在日本境内,所以这个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来处理。案件发生在日本,目前中国的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因为刑事案件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控制,我们才能行使管辖权。我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话,我们的管辖权就没有办法行使。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哪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尤其是主要证据在哪里。证据的有效获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7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实际上,中日之间没缔结引渡条约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或前提条件。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也可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

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这个问题可能相对来说解决起来更简单。因为在日本的中国犯罪嫌疑人如果没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而像美国、荷兰没有引渡条约,就不会向外引渡。

8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日本被判处了监禁刑,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如果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监禁刑,待其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之后,中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日本对陈世锋判刑前,我国应该尊重日本司法主权。(本版稿件综合检察日报、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

新闻评论

舆论

不妨等一等

法律审判

女儿没了,当时的“在场者”又消失了,即便已经确定真凶,江母希望还原事发时真实情况的愿望也完全可以理解。何况,根据网友推演,刘鑫这个“在场者”似乎难以摆脱干系,比如,收留了刘鑫的江歌,何以成为受害者?又如,当侵害发生时,刘鑫是否闭门不纳、袖手旁观?还有,其后为何又演变为双方父母的互怼?

然而,很多讨论未免太情绪化了。或者说,很多关于江歌案的论断下得太早了,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太少了,人们自然而然地套用了常见的套路,比如“农夫与蛇”,天然地认定刘鑫之过是人性之殇,是道德沦丧。更奇特的是,还有人在此基础上“和稀泥”,认为大家都不容易,都在仇恨的泥沼中浸泡得太久了,应该寻求和解,并走出仇恨。

事实的真相尚未清晰,责任还没有认定,法院还没有开庭,怎么能靠舆论先定案呢?

不是说不能讨论,毕竟涉及到留学生的安全,涉及到情与法、道德与人性等,公众高度关切,进而产生深深的“代入感”,并不意外。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舆论一定要先找出一个结论来,更不意味着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刘鑫在这起恶性杀人事件中,有没有责任、责任几何、该不该被追究等等,还有待于法律最终确认,在这之前,任何预设都有待验证。

所有的讨论也都应该基于基本的事实,而不是想象或者假定。而在目前信息有限、真相晦暗不明的情境下,任何想象与假定都是危险的。事实上,从案发以来,舆论已经经历过几次反复。现在,江母与刘鑫会面,舆论又纷纷指向刘鑫的不仁不义。

一个花一样的姑娘惨死,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都会伤痛、愤怒,进而寻求惩治凶手。这是人之为人起码的德行与道义所在,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规训。但无论如何,不应该先入为主,不应该主观臆断,不应该舆论先行审判,更不应该在真相未明之前要求当事人先谈道德、人性、宽容。必要的克制,不是很多人嘲笑的“理中客”,而是抵达真相的必由之路。

好在江歌案很快就要在日本开庭了,舆论不妨等一等法律。

原标题:江歌案 法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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