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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争执高中生打伤老人 检察官对其不起诉

2017-11-17 16:32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18岁的在校高中生于钢(化名)在争执中将老人打伤,经过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后,东城检察院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力,今天上午对其宣布不予起诉的决定。

“你是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又好,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制度今年刚刚在北京全面推开,你们应该抓住这次从轻机会。”今天上午,法律援助律师向于钢及其家人介绍。按照规定,认罪认罚制度要求嫌疑人有律师或值班律师在场。“从法律层面上看肯定是够罪的,构成轻伤,法院也会判刑……如果你愿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我们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官告诉于钢,“不起诉后,今天也会对你作出解除取保候审。”

刚满18岁的在校高中生于钢戴着眼镜,看上去很沉稳老实。4月10日下午,于钢在放学路上与一位骑电动车的六旬老人发生剐蹭,之后发生了争执。老人抄起车锁要打于钢,于钢一边躲闪一边用手阻挡,情急之下抓住老人的衣领将其向后推去。老人踉跄着摔倒在地,后脑勺着地无法起身。事发后,于钢逃离了现场。后老人报案,警方经过调查走访,锁定了嫌疑人。经过鉴定,老人摔成颅脑骨折、蛛网膜出血等,构成轻伤。在警方电话传唤下,于钢自行来到派出所。

到案后,于钢的家属及时和受害人接触,向受害人作出道歉、赔偿损失并达成了谅解。于钢后被取保候审。

东城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陈涛接到这起案件后,了解到于钢是一名高三在校生。检察官专程到于钢的学校进行调查,老师反映于钢在校表现还不错,还是班干部,出现这种事也非常意外。检察官得知于钢在校表现情况后,结合案件情况并考虑到其未来发展,决定行使不起诉的权力,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北京检方今年率先进行了将部分案件的不起诉权和不批捕权下放给检察官的相关试点工作,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即除了复杂敏感案件外,检察官在办理一般案件时,能够自行决定是否起诉,而以前这种案件是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或者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原标题:小事引发争执 高中生打伤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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