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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立首个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管不作为将被约谈

2017-11-22 15:1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王玲)11月22日报道 过去,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总是缺乏抓手,如何组织发动业主主动参与小区自治工作,长久以来都是个老大难问题。现在,成都为这个难题开出了一剂药方。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在成都市委社治委、市房管局的指导下,今天上午,成都首家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苏坡街道清江社区挂牌成立。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社区,未来社区物业管理就有了自己的“主心骨”。

什么是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后,成都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根据文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建立起来的,由居民代表推荐产生,设立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面,主要是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不仅监督业委会履职,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发动业主自治,还要化解矛盾、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展开,促进业主依法、有序、理性的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实现社区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式治理。

今后,如存在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将成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约谈监督整改的对象。

撤销业委会委员资格 管委会可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它的具体职责是什么?苏坡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职责包括13个方面,包括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业委会各项工作,包括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工作还包括,监督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出现经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业委会委员资格,且无法按期顺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要负责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按照规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求建立巡查、会议、培训、考核、调处、奖惩等六项制度或机制。其中巡查制度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检查,重点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三大规约执行、资料档案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损害小区公共利益 业主也会被管委会劝导约谈

据了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将建立“奖惩机制”,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效果,通过“坝坝会”等形式向居民住户通报问题、开展自治管理约谈。利用社区现有资金,对在构建和谐物业小区中取得成绩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相应奖励。

对业委会会加强监督。苏坡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业委会存在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的情况,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则上报社区和街道物业科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内进行通报。

小区业主也是监督的对象。据了解,如有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进行上门劝导。如有此行为的业主系党员的,还要由该楼盘的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则上报社区党委进行党内通报批评。 

物业服务企业也如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按物业合同进行服务或业主投诉不及时处理整改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则上报派出所或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失信人员加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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