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印发《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全面启动全省河长制考核验收工作。考核办法主要适用范围是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涵盖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六大方面。考核主要分为自查、考评和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结果将被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不合格的河长将有可能被约谈乃至问责。考核结果将在明年1月出炉。
根据验收办法,全省河长制实施情况将于明年1月10日前完成验收。
(四川日报记者王成栋)
原标题:我省启动河长制省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