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业主,张某因未带进门卡被值班保安拦下,因心里不满,他随后邀约朋友对赶到现场的保安班长进行殴打,致使后者轻伤二级。今(4)日上午,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参与殴打保安的张某另外5位朋友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
2016年10月27日凌晨,张某(已判刑)乘坐出租车回到南充市嘉陵区某小区,因未带业主进门卡,门岗值班保安胡某某便不让其进入,双方随后发生口角。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业主张某随后电话邀约左某(已判刑)和严某等人,意欲教训当事保安。之后,左某又约上刘某、王某才、曹某等5人赶到当事小区汇合。
期间,保安班长王某军闻讯赶到门岗与张某等人交涉,没想到被张某、严某、刘某等人拖出保安亭,并拳打脚踢。期间,严某还将消防斧斧头去掉,用木把击打王某军背部,因担心事情闹大,张某随后让朋友左某、严某、刘某等人离开,自己则留在现场报警等待处理。后经过伤情鉴定,保安班长王某军腰4椎弓骨折,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严某、王某才、曹某等5人前往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李渡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受害人王某军作出经济赔偿。
今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王某才、曹某等5人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分别判处5人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
陈梅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
原标题:业主未带进门卡被保安拦下 朋友帮出头殴打保安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