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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遇车祸 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7-12-05 07:1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取得美国国籍后,以尚未注销的中国居民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却在下班看望父亲的路上突遭车祸。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却将人社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一场工伤之争就此展开。12月4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取得美国国籍后,聂某与四川狄邦出国事务培训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为其担任升学顾问。2016年8月1日19时许,聂某准备去看望父亲,不料在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行走时突然遭遇车祸,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考勤记录显示,一个小时前,她刚从公司打卡离开。交通管理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2017年4月,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其在下班路上,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为由,认定其为工伤,但公司随即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并称聂某一直向公司隐瞒自己的美国国籍身份。

庭审中,原告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公司与聂某并非劳动关系。律师称,聂某是以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中国居民身份证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聂某也没有取得合法的就业许可,在录用聂某时,根本不知道她是通过旅游签证以外国人的身份入境,因此签订的劳动合无效且劳动关系不成立,而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成工伤。

对此,人社局予以驳斥,并认为聂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人社局提交了证据,证明聂某在事故发生前的2016年6月办理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但记者注意到,证件上的聘用单位为“成都狄邦剑桥教育中心”,和原告公司“四川狄邦出国事务培训中心”的名称不一致。

原告公司指出证书上的单位必须与实际用人单位一致,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但被告则坚称两者存在关联性。“在我心中,这两家就应该是一个机构,网上能查到的电话和地址也是一样的。”聂某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道。

人社局表示,对于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材料,只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不用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在审核材料时,工作签证、就业证、居留证件不用同时满足,只要有《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劳动合同就能认可其劳动关系。”被告代理律师说,确认劳动关系的事实标准是接受工资、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等,聂某均具备,此外,人社局还调取了公司考勤记录和事发前一个月聂某的社保记录,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主审法官范法官告诉记者,一些公司在聘用外国人时忽视了社保,容易引发纠纷。“社保其实不仅是保护员工,也是保护公司。”法院未当庭宣判。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下班路上遇车祸 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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