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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出入境新办法 吸引外籍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2017-12-06 12:1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6日讯 12月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期, 为落实好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的7项出入境便利政策,大力吸引集聚外籍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暂行)》和《四川省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评定办法(暂行)》(简称“两个办法”)。

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

适用对象:

经认定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政策解读: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吸引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广纳天下英才助川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两个办法”指出,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依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用版)”计点积分在85分(含)以上的,这六类符合国家发布“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及“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出入境及停留居留便利。

值得关注的是,有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四川急需的外籍人才也可申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政策亮点:

经四川自贸办或者四川发改委推荐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川工作的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税前)30万元人民币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可申请永久居留。

认定程序: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者需向对应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相关材料。

受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上出具意见后,交申请人工作单位,并通报所在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需注意的是,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

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其他外国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类。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原标题:四川公安出入境新办法 吸引外籍人才来川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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