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女子趁法官不注意将借条撕成两半 复庭后当庭宣读悔过书

2017-12-07 18:4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金舒   责任编辑: 马兰

“咔嚓”,被告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原告提交的借条,在原告做补充说明时,悄悄将这份证据撕成了两半。法官听到声音后,立即从法椅上起身,宣布休庭,并喝止了被告的做法,此时距离开庭不过十多分钟,庭审现场几乎所有人的脸上都写满了“吃惊”二字。12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案。   

经教育,复庭后,被告宣读了在休庭期间写好的悔过书,法院当庭做出宣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连带利息9万余元。

庭审进行到一半

她悄悄撕毁证据被发现

11月10日上午10点,一起借贷纠纷案在新津法院新平法庭开庭。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借条和一张还款明细。借条载明,2011年12月,从原告处借到16余万元,将陆续付清,而还款明细载明分六笔还清了部分本息。

法官贾肖按照程序,让书记员将借条和还款明细递给被告,要求其对该份证据进行质证。就在被告接过借条、原告提出进行补充说明时,令法官也意料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趁着法官不注意,“咔嚓”一声,两张证据被被告张女士撕成了两半。“后来我们从庭审监控中看到,她撕的时候还偷偷瞄了我两眼。”贾肖说。

“你这是在做什么!”被告张女士的小动作并没有逃过法官的耳朵,听到声音后,法官立即喝止了被告的行为,起身宣布休庭,并叫来法警。贾肖随后援引了民事诉讼法,告知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庭秩序,已经违法。

顶格可罚10万元

毁灭证据者在判决时承担败诉风险

在法官的训诫和教育下,张女士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休庭的十几分钟内,她写下了一份168字的悔过书,对于撕毁证据的原因,张女士在悔过书中解释是“因为激动”,而张女士丈夫则解释,张女士可能是觉得“撕了借条后法院就不会判她还钱了”。

复庭后,法院在继续质证之前增设了当庭宣读悔过书的环节。“经法官教育,不能乱撕对方的证据”“真心悔过,请法庭考虑我有真心悔过的情况,加上我对法律不了解,请减轻对我的处罚”张女士读道。

由于张女士只是将证据撕成两半,依然可以清楚辨认上面的内容,且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并未对其做出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法院当庭做出宣判,判决张女士归还所欠款项连带利息9万余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贾肖告诉记者,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好的会对其进行警告和教育,但如果撕毁证据的情节严重,顶格可以罚到10万元,拘留15日。“此外,一旦认定事实的关联证据被撕毁无法辨认,法院判决时一般由撕毁证据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很可能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原标题:女子趁法官不注意将借条撕成两半 复庭后当庭宣读悔过书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