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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350元托朋友买iPhone 圆通寄丢却只拿回6000元

2017-12-07 20:4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金舒   责任编辑: 马兰

答应朋友钟女士帮忙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张先生通过“自己的渠道”下了单,并从中赚取了120元差价。不过,“渠道商家”通过圆通快递将手机寄出后,快递的状态从第二天开始便一直停留在圆通快递金牛区三部。

圆通快递承认,手机丢了。在协商后,圆通和商家一共拿出5000元作为赔偿支付给张先生。商家提出,张先生系代购,也未提出报价,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不过,张先生表示,他自己最多只能承担1000元,因而只退还钟女士6000元。

这让钟女士很不解:自己连手机都还没看到,就要损失1350元?

▲图据网络

委托朋友买手机  半个月都没收到

钟女士在成都工作,11月中旬,她计划买一部iPhone 8 Plus手机。“想到有个朋友在这边有些门路,就联系了对方。”钟女士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她联系朋友张先生并谈好7350元的价格,随后给张先生转了钱。

“我自己有一些渠道,有时候会给家人或朋友买手机。”张先生说,他联系了位于赛格广场的“杰讯通讯”,“谈好购买一部黑色iPhone 8 Plus,256G,价格7230元。”张先生向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展示了当时的转账记录,“我从中就挣100多块钱”。

“快递直接寄给钟女士。”快递记录显示,11月19日晚8时许,圆通公司揽收手机,当晚打包后发出。不过,钟女士始终没有收到这件同城快递。查询记录后,她注意到,快递其实20日就到达她居住的金牛区,不过之后状态再未更新,始终维持在“金牛区三部公司 已收入”状态。

▲快递记录

手机去哪了?钟女士和张先生充满疑惑,直到今天,她也没有收到手机。

手机都没看到  就要损失1350元?

张先生去往快递点,又找到发货的商家,他被告知:包裹不见了。张先生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此后,经过圆通和商家约一周的协商,“商家告诉我,他们双方一起赔偿我5000块钱”。

张先生不能理解,朋友都没收到手机,他就要承担2230元损失,“而且当时商家也没有询问我是否要保价”。他表示,即便自己有责任,“我最多愿意赔偿1000元”。于是他拿到商家给他的5000元后,给了钟女士6000元作为赔偿。

钟女士更觉得难以理解:“我手机都没见到,为什么我要承担1350元损失?”

快递承认寄丢  商家称代购应担责

7日下午,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联系上圆通快递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快递确实寄丢了。该负责人同时透露,5000元是圆通和发件方协商后,由圆通快递支付给商家。

“张先生当时没有提出保价,所以我们按照一般做法,没有给他保价。”在赛格广场,“杰讯通讯”负责人敬女士说,正因为如此,这件货物快递方没有全额赔偿。另一方面,敬女士提出,张先生不是一般消费者,“他属于代购,所以我们觉得他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5000块钱里面,快递公司出了3000元。”敬女士表示。不过,3个小时后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再度向她确认时,她直言5000元全部是圆通快递支付,“我们为啥子要赔偿他嘛”。

▲快递面单

律师观点:

商家、张先生均应全额退款

“张先生虽然是受托为他人买东西,但他仍然具备相应的合法权益,在支付相应价款后,他应当获得相应价值的手机。”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他认为,商家通过快递发货后货物丢失,应当由商家和圆通交涉索赔。“实际上,不论商家有没有从快递方获得赔偿,商家都有责任全额退钱给张先生,由张先生全额退款给钟女士。”

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张先生在事件中确有牟利,“但他是个人,是否他应当在获得商家退款之前给钟女士退钱,这方面不太明确。”此外,他表示,只要是圆通寄丢的,“无论保价与否,一般都要照价赔偿,但前提是证明寄出物品的价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认为,事件中钟女士和张先生、张先生和商家均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而商家和圆通则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他表示,商家未能履行与张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致指定收货人没有收到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款给张先生;而张先生未履行和钟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全额退款给钟女士,无论其获得商家的退款与否”。此外,圆通快递丢失了商家的手机,应当赔偿商家,“按照《邮政法》,未保价的话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不过他也补充,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判决超过3倍的。

原标题:花7350元托朋友买iPhone 圆通寄丢却只拿回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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