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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卖房可他们住着不走 老夫妇状告儿子儿媳

2017-12-10 07:5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蔡强夫妇还是将儿子、儿媳及儿媳父母告上了法庭。

几年前,蔡强夫妇出资在南充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儿子与儿媳胡女士婚后便一直在该房屋里居住生活,胡女士的父母后来也搬进该房屋居住。今年年初,蔡强夫妇因债务原因欲将该房屋卖掉,但胡女士及其父母却拒绝搬出房屋。

12月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目前已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胡女士等人将房屋返还蔡某夫妇。

卖房受阻 儿媳及其父母拒搬走

年过六旬的蔡强夫妇是南充嘉陵区人,育有一子。17年前,考虑到儿子在南充工作生活,便出资在南充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让蔡强夫妇俩没想到的是,多年后,他们竟会因为这套房屋与儿子儿媳闹上法庭。

蔡强说,自己和妻子平时在西昌工作生活,儿子与儿媳胡女士结婚后,因两人在婚前并未购买婚房,婚后便一直居住在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内。儿子婚后不久便前往成都工作,儿媳胡女士为方便生活,遂将其父母接到城区与自己共同生活。

今年年初,因债务原因,蔡强夫妇打算将当初在南充嘉陵区买下的住房卖掉还债,于是让儿媳一家搬出房屋。但儿媳胡女士及其父母却拒绝搬出房屋。

多次协商无果后,蔡强夫妇将儿子儿媳及儿媳父母4人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搬出并返回房屋。

儿媳称自己是合法使用房屋

在法庭上,胡女士称自己居住这套房屋系合法使用,并没有侵权,不愿意搬出房屋。在胡女士看来,丈夫蔡文是家中独子,当初为了在南充的工作、生活及婚姻,在公婆支持下购买了房屋,虽然登记在公婆名下,但房屋实际上应该属于公婆与丈夫的共有财产。胡女士的父母则表示,因为和女儿一起生活,当初自家房屋拆迁时放弃了拆迁安置房而是要求了货币补偿,2013年还拿出15万元积蓄借给女儿女婿一家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又拿出8万元开设网吧,如今除了该房屋外,没有任何可以落脚的地方。

胡女士想起了一个细节,她当年与丈夫尚在恋爱时,公婆曾明确表示,她和蔡文结婚后,将会把房屋产权过户给他们,虽然房屋目前还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婆作为成人就该一诺千金,不能反悔。“结婚之后,他们(公婆)也曾让我们去办房屋过户手续,但想到这个事情没什么变动,就一直没有办理。”胡女士说,自己作为蔡文的妻子,理应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而自己的父母在该房屋内居住,也是经过公婆和丈夫同意的。

法院判儿媳一家返还房屋

12月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经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当事房屋是不动产,依法登记在蔡强夫妇名下,并非为蔡强夫妇和其儿子共同共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房屋的权属应以依法登记的内容为准,胡女士等人认为房屋是公婆与丈夫共有财产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虽作为胡女士和丈夫的婚房,婚后又由夫妇俩实际居住使用,但这只能说明蔡强夫妇同意他们居住该房屋,并无法证明蔡某夫妇将该房赠与二人。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撤销赠与。

据承办法官介绍,胡女士一家居住的这套有争议的房屋,是基于亲权关系产生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其公婆要求其返还案涉房屋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法院已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胡女士等人返还蔡强夫妇名下所有的这套房屋。

赵福芳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老夫妇状告儿子儿媳及儿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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