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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法电鱼获缓刑 用5千元赔偿款购鱼苗放生

2017-12-18 19:0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15日,富顺县东湖镇黄葛村沱江江畔举行了一次别具教育意义的放生活动——半月前因电鱼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作为放生主体,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沱江。

据悉,11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宋某因在禁渔期期间驾驶无证渔船采用电击方式捕捞各种鱼类共计17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诉讼过程中,陈某、宋某二人积极赔偿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费3000元,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相关报道:禁渔期非法电鱼17斤 富顺一对夫妻被判缓刑)

为了让赔偿款更加具有教育意义,经当地水产渔政部门研究决定,用陈某、宋某缴纳的5000元赔偿款购买鱼苗进行放生。

12月15日当天,在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富顺县公安局、富顺县水产渔政局共同见证下,5000元赔偿换成了1.9万余尾鱼苗(白鲢6727尾,鲫鱼12366尾),陈某、宋某来到沱江江畔,作为放生主体,与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将1.9万余尾鱼苗放生。

“放生鱼苗比单纯判决违法者拘役更有教育意义,同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也起到了修复作用。”承办法官介绍,让被告人亲自参与修复过程,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教育意义,同时更能向当地群众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

刘依娜  梁英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袁伟

原标题:夫妻俩非法电鱼17斤获缓刑 用5000元赔偿款购鱼苗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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