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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共享单车烧了当废铁卖 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2017-12-21 21:4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凌晨2点,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外侧一处废弃空地,突然传来一阵刺鼻的气味。成龙路派出所民警顺着气味传来的方向走去,在一个角落里,火光伴着浓烟,一名中年男子手握打火机,脚边两辆共享单车在火焰中被烧得只剩下了“光架架”。经过连续多日的蹲守,锦江警方终于将正在焚烧共享单车的男子汪某逮了个正着。

12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一起近期发生在辖区内的故意焚烧损毁共享单车案件。目前,嫌疑人汪某已经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我们的小黄车又被人烧了,已经连续好几次了。”12月9日,某共享单车品牌成都区域工作人员向锦江警方报案称,在他们日常维护工作当中,发现有多辆共享单车在成都街头被人故意焚烧损毁。接到报案后,成龙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琉璃立交三环路外侧的一处废弃空地,发现过多次共享单车被烧的情况。”锦江公安分局安排了便衣民警白天在这一路段附近进行蹲守,并进行了连续多日的夜间布控。

12月14日凌晨2点,锦江警方终于在嫌疑人汪某焚烧两辆共享单车的现场将其挡获。据了解,今年45岁的汪某是简阳人,目前无固定工作。将共享单车焚烧后,汪某会取下车轮上的钢圈、链条等较为值钱的部分,当作废铁卖给一些废品收购站。“先烧毁再拿去卖,主要是汪某担心废品收购站的工作人员看出是小黄车,属于公共财物不会收。”成龙路派出所治安副所长冯金说,被汪某烧毁的2辆共享单车价值约1000元,而他将焚烧后的零配件当做废铁销售仅能获利几十元。

目前,汪某已经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锦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共享单车属于公共财物,在方便了市民出行的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交通压力。”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若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可能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如发现类似故意焚烧损毁共享单车等公共财物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 于婷 图片据警方)

原标题:把共享单车烧了当废铁卖 成都一男子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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