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牛上高速引车祸 饲养者赔偿3000元

2017-12-25 07:2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年6月的一天,京承高速上突然出现一头奔跑的牛,路政人员发现后将牛控制。由于路政人员衣着鲜艳,牛受到刺激后蛮力挣脱,一路在高速上逆行疯跑。20分钟后,一辆小轿车躲避不及引发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牛则被撞死。车主认为牛的饲养者以及两家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都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害,因此将三方诉至密云区法院。近日,此案经法院调解,牛的饲养者赔偿车主3000元,车主撤回起诉。

被告养牛人黄某辩称,当日,其在离穆家峪高速收费口不远处的桥下放了6头牛,因有事回家,便将牛用绳子拴在桥下,妻子在桥上看管。一小时后其返回发现少了一头。黄某四处寻找未果,后有人告知他的牛上了高速。黄某赶忙上了高速,发现路政的车和自己的牛。当时,路政人员已经将牛拽住,但因路政人员的衣服过于鲜艳,牛看到后受了刺激,将路政人员顶开后挣脱逃跑,一路沿高速逆向奔跑。20分钟后,牛与原告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黄某认为,高速已经发布了预警公告,事发时路面平坦,天气晴朗,视线较好,而原告车主当时驾驶的车辆行驶速度较快,导致躲避不及发生事故,自己的牛被撞死。此外,高速公路本应是封闭的,两家公司作为高速路管理者,对牛上高速未采取任何措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黄某不同意赔偿原告。

饲养者认为自己不应赔偿,高速管理方同样认为自己无责。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辩称,该牛是从穆家峪高速收费口进入高速的,该收费处是公司的管护路段,收费员发现牛进入高速后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监控中心及时发布了提示信息,提醒过往的车辆注意,公司已经尽到了警示、协助义务。

另一被告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表示,作为事发路段的管护单位,在接到牛从穆家峪收费口闯入的通知后,公司及时通过情报板发布警示信息,巡视人员发现牛后,配合牛主人进行处理,但牛再次挣脱,继续沿内侧车道逆向前行。20分钟后事故发生。公司在事发当天对管理路段进行了巡视,对牛上高速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紧急处理并发布警示信息,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故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养牛人黄某赔偿原告车主3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原标题:牛上高速引车祸 饲养者赔偿3000元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