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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 请使用合标车

2017-12-31 07:4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为深入贯彻执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成都市《条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

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纳入本市产品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现商家违法销售的,有权举报。

驾驶电动自行车,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纳入本市产品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

当前,成都市共享单车发展水平位居全国榜首,已成为我市绿色低碳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希望市民多选择共享单车+地铁公交,便捷高效出行。

“成都市《条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纳入本市产品管理目录电动自行车的,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举报违法销售的群众进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为符合国家标准和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通行秩序的管理,依法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有序、安全与畅通。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原标题:成都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 请使用合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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