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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义务教育减负意见来了 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并签字

2018-01-05 17:0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5日讯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作业布置方式及内容,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同时,禁止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公布成绩和名次,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家长如遇此类情况,可举报。

原文如下: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

负担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教办〔2018〕1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校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川教函〔2017〕375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等学科课时。严禁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

2.学校要依据课程标准、学情、教材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加大课程改革及整合力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一年级新生实行“零起点”教学,要基于学生认知能力开展有效教学,不忽视学生差异,不赶超进度,不增加难度,不随意拔高教学和评价要求。

3.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4.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作业调研、调控及年级作业集体设计等制度。各学校要将作业量控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明确作业研发、审核、总量控制等环节的责任人,积极推行精选分层等作业布置改革,建立分年级、分班各学科作业量、学生完成作业时间的统筹和公布制度。

5.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鼓励布置弹性作业、体育锻炼等。

6.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应要求学生抄写所布置的作业项目。鼓励教师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

7.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指导学生减少随身携带书籍,切实减轻书包重量。

8.科学安排、科学保障学生学习时间,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小学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安排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占用学生自习及午休时间。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30。

9.科学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10.严禁学校组织、要求、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校外机构有偿补课、学科竞赛、考(测)试提供场地、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11.严禁在职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沟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引导家长从学生身心健康出发,理性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合理规划学生校外时间,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13.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探索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多采取“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14.禁止对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及六年级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县级统一考试及学业质量监测(小学毕业考试除外)。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学校期末文化课考试题建立大数据分析、评估制度,把试题难度控制在国家课程标准内。

15.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清理考核评价学校的各类标准,严格控制考试成绩、学业质量监测结果、升学等因素在考核评价学校及教师中所占比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

16.禁止学校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和名次。禁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

17.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委托培训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赛;禁止组织、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各类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禁止学校将“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小升初挂钩。

18.坚持“一科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家长购买或捆绑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杂志;不得统一要求家长购买电子设备或需付费的软件用于上课、作业等教育教学活动,并指导学生合理控制使用移动终端的时间,原则上一次连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一天累计使用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生不超过100分钟。

19.落实校长责任制度。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加强市、区(市)县两级督查,将减负工作纳入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20.完善问责制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不力、问题突出的,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学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及校长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个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市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
课业负担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

1

成都市教育局

61881673

2

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68772828

3

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85339088

4

锦江区教育局

84557352   84557357

5

青羊区教育局

86638532   86638530

6

金牛区教育局

87769786   87798210

7

武侯区教育局

85061586   85077562

8

成华区教育局

84321830   84364120

9

龙泉驿区教育局

84865929   84847876

10

青白江区教育局

68936519

11

新都区教育局

83976917

12

温江区教育局

82764596  

13

双流区教育局

85830519   85830810

14

简阳市教育局

27215517

15

都江堰市教育局

87137687   87133146

16

彭州市教育局

83708548

17

邛崃市教育局

88797410

18

崇州市教育局

82313235

19

郫都区教育局

87930359

20

金堂县教育局

84986955  

21

新津县教育局

82517032   82517027

22

大邑县教育局

88220166   88222524

23

蒲江县教育局

885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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