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成都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一、听取和审议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成都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成都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成都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送审稿)》;
八、选举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成都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通过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记者 张家华 杨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