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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开出首张禁燃令罚单 男子放烟花被罚300元

2018-01-18 17:0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自2018年1月1日起,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18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乐山警方获悉,乐山男子何某某为了庆祝朋友购买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300元,他成为了乐山市中区“禁燃令”颁布以来被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 1月 1日起,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月15日,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上河街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市中区黄家山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于2018年1月12日,在乐山市中区人民南路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庆祝朋友购买新车,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顾爱刚

原标题:乐山开出首张禁燃令罚单 男子放烟花庆祝朋友买新车被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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