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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实施一年 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蓉设代表机构

2018-01-20 09:4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1月19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会同武侯公安分局,在武侯区桐梓林境外人员服务中心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据了解,在成都市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9家,另外还有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北京市公安局登记注册,在成都市开展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了展板展架,并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开展答询讲解。同时,今年以来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还采取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围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一周年进行宣传。

截至目前,已有5个国家或地区的1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四川省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涵盖卫生、教育、经济、济困救灾等活动领域。同时,有1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四川省开展临时活动备案45起,项目活动资金共计4133余万元,涉及成都、绵阳、雅安、凉山等12个市州,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宣传活动中,成都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了公众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比如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登记备案问题明确强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学术组织,与境内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学术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法,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资助宗教活动。

原标题:管理法实施一年 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蓉设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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