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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将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

2018-01-24 07:1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80名人员,已转隶至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成都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成都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监委”)昨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成都市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全面履职阶段,也标志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至此,全省21个市州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

成都商报记者从1月23日上午举行的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获悉,目前,成都市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80名人员,已转隶至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成都市监委究竟是怎样一个机构?它的职能职责有哪些?监察对象都是谁?主任和副主任如何产生?成都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改革试点有多重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对此,成都市高度重视,始终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借鉴先行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主动担当作为,细致谋划安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蹄疾步稳,高标准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成都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开,有利于强化对全市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动态掌握全市政治生态状况,集中力量对症施策正风反腐。

该负责人介绍,在推进改革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了综合组、组织组、工作机制组、区(市)县指导组4个工作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市20个区(市)县纪委全部成立专班,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这个工作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成都市纪委机关。在根据改革试点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工作的同时,工作小组办公室还坚持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形成专门制度建设方案,通过拉清单的方式,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以确保监委成立后能顺畅运转、履职尽责。

机构、人员如何构成?

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

成都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目前,成都市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等部门80名人员,已转隶至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在机构设置方面,市纪委、监委机关共设立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25个内设机构,其中,纪检监察室有14个,监督执纪机构占比达80%,反腐败力量更加集中。

“融合”是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前提。他介绍,在人员融合方面,市监委把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纪委干部混编,重点加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和审理等部门人员力量,交叉配置、混合编成,充分发挥转隶人员业务特长和优势,促进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各取所长、优势互补。

“为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我们对涉改部门干部进行了谈话”,该负责人介绍,转隶前,市纪委4位副书记曾带队到市检察院,对涉改部门人员进行了全覆盖谈心谈话,同时也对市纪委机关全体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

要在工作上高度融合,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向业务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此,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层分批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和转隶干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以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今日(24日),市纪委还将在龙泉教育培训中心举行检察院转隶干部培训会,内容包括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执纪监督等。

职能职责会有哪些?

监察法草案提出: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成都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是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全市范围内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内涵发展。市、县两级监委的组建,要着力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覆盖全面、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那么,成都市监委的职能职责有哪些呢?他表示,目前,根据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监委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监察法草案提出,监委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就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就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运行机制怎样完善?

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 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

成都商报记者从成立大会上获悉,成都已经修改完善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审(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工作流程图及常用文书,组织讨论修改《成都市监委留置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审批程序,并进一步抓好留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确保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规范安全高效开展。

市监委成立后,成都将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微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全面加强“清廉蓉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企、国土、政府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成都还将积极完善运行机制,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同时,积极探索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探索纪法协调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向上级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制度措施。

监察对象包括哪些?

监察法草案提出: 监委监察对象有6类

成都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确定的是6类监察对象,目标清晰明确、全面具体,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权威性和震慑性。

监察法草案提出,监委的监察对象有6类。第一类是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类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五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第六类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委主任如何产生?

成都市监委主任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成都市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如何产生?成都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定,监委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委副主任、委员,由监委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任免。

1月17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产生成都市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川红同志当选。随后召开的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任命了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相关人员均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成都市监委究竟是怎样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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