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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霸”何硕等15人涉黑一案公开宣判

2018-02-02 07:3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庭审现场 图据阆中市人民法院

2月1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阆中市何硕等1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2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宣判从上午10时开始至11时35分结束。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入“干股”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何硕刑满释放后,通过带小弟在赌场“放水”、暴力收账,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名气,逐渐形成了一股以其为首的恶势力。为进一步确立在阆中社会上的地位,非法聚敛钱财,2011年以来,被告人何硕又笼络被告人陈炬陆、陈亮、余彬、蒲光波、杨永攀、陈铭、吴怀志、邹鹏、陈曹榕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何硕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炬陆、陈亮、余彬、蒲光波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永攀、杨海东、李胜、陈铭、裴桂林、吴怀志、尼苦石杰、邹鹏、陈曹榕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该组织成立以来,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找赌博游戏厅入“干股”、铺游戏机主板非法获利,在阆中长期控制垄断当地的赌博游戏行业,何硕为此被称为“渔霸”;该组织从2011年至2015年1月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2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8起、非法拘禁3起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头目获刑20年

经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何硕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垄断控制当地的赌博游戏厅和赌博行业,有组织地实施大量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月1日上午,阆中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认定何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组织骨干成员陈炬陆、陈亮、余彬、蒲光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炬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5000元,陈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93000元,余彬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95000元,蒲光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杨海东、陈铭、杨永攀、李胜、裴桂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杨海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陈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3000元,杨永攀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0元,李胜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裴桂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处罚。

当天上午,法院在宣判后,被告人何硕、陈炬陆、陈亮等8人当庭表示上诉。阆法宣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原标题:头目获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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