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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人申诉依法处理

2018-02-07 10:58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2月7日报道 今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院对汤继海等4人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对“汤兰兰案”作出了回应。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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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多年前判决的“系列轮奸案”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判决,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以下简称“汤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对其父母在内的11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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