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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少儿互助金”出新规:出生90日内可参保

2018-02-23 07:1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原规定

新生婴儿参保时间为出生后的60日内

新规定

新生婴儿参保时间为出生后的90日内

原规定

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新规定

该条款将不再执行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成都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新规出台,将新生婴儿参保时间从出生后的60日内改为90日内,超过90日将不予办理。新规明确,原政策中“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将不再执行。

缴费标准 :180元每人每年

据了解,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也就是新生婴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它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婴儿出生后即可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每人每年,这其中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根据规定,成都市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的参保范围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或者是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也可购买“少儿互助金”。

出生后90日内 均可办理

在新生婴儿出生后9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向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非新生儿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4时。

那么,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记者了解到,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也可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其中,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新生婴儿 可先治疗再参保

参保后,新生婴儿能在住院待遇、门诊待遇上享受报销政策。普通门诊的参保新生婴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新生婴儿,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对于已经办理医保卡的新生婴儿、中小学生、儿童等,在医院通过刷卡缴费时,将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对于未办理医保卡的新生婴儿,一种可先在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办理医保卡后,直接到医院刷卡结算;另一种可在治疗结束后,携带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及户口簿复印件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少儿互助金有很多医疗住院费用是无法通过其进行报销的,如常见的:住院门槛费、婴儿保温箱费、陪护费、护工费、空调费、进口药、自费药、营养滋补药、中药、康复费等等。  

原标题:成都新生婴儿“少儿互助金”出新规:出生90日内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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