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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公布第六批“终生禁驾”名单最小23岁

2018-02-24 15:1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但唐文)2月24日报道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今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全市第六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25名人员被“终生禁驾”。

“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自2013年以来,成都市已有508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2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23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92%和8%。

其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3岁;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7人(占28%)、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14人(占56%)、50岁以上(含50岁)的4人(占16%);40至50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7人。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

案例一:蒲某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案情简述:

2017年02月19日00时19分许,蒲某驾驶川A224**号“宝马”牌小型轿车在下东大街与三圣街交叉路口处通行时,遇黎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由蒲某所驾车行驶方向左侧往右侧通行,蒲某所驾车与黎某某所驾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某受伤(经鉴定属于重伤)。事发后,蒲某驾车逃逸。2017年02月20日下午,蒲某被公安机关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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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经调查,蒲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后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蒲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

2017年09月25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蒲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熊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案情简述:

2017年3月19日晚上,熊某某饮酒后驾驶川M**819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项某由简阳养马镇方向往成简快速通道方向行驶,20时30分许,熊某某驾车行驶至简阳市养马镇海大路华星电池公司路段,因操作不当,其所驾车辆驶出道路右侧以外并摔倒,造成乘客项某受伤,项某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对熊某某的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6.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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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

经查,熊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熊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2017年7月18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熊某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成都交警公布第六批“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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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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