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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摩托撞死人 判赔42万后4年却只赔了1万

2018-04-22 14:0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崔紫薇   责任编辑: 马兰

无号牌、未登记、没有购买交强险,没有机动车行驶证——这就是2014年飙车撞死人时,15岁的王某和他的二轮摩托车的状况。

法院判定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及监护人需赔付死者易某家属423779.68元,可4年过去了,说好的42万赔偿款,直到2018年2月才付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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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车酿大祸  

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7日凌晨1时24分许,还未满16岁的王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狂飙猛进,在成都青羊区苏坡立交附近与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剧烈碰撞,造成易某重伤,于5日后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6月9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某及其父母赔偿死者家属423779.68元。

据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吕法官介绍,由于王某是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王某监护人,放任他无驾驶资格却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某及其父母的上诉申请后,死者家属于2016年1月向青羊区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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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赔了1万元    

称自己“能力有限工资低”

王某一家人户籍全在外地,在成都当地没有房产,无法通过房管局查询到他们的准确住址。青羊法院也按照判决时他们留下的地址,寄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仍然杳无音讯。法院还联系了当时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也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希望得到更多线索,申请执行人却失联了。

虽然申请执行人不催促执行,执行法官依然牵挂此案,一心想为这对中年丧子的夫妻追讨到应得的赔偿款,安抚这对夫妇破损的心灵。在此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冻结了其母亲黄某账户内的现金8000元,但这个金额对申请执行人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

2018年4月,借春雷行动的春风,青羊法院系青羊公安分局,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协查此人下落。在大海捞针中,青羊区公安部门向法院提供了一个线索——王某曾于2018年4月18日晚19点到21点在光华大道附近某网咖上网。

经过公安部门协助再次查询后发现,4月20日下午13时起,王某又在同一家网咖上网,至今还未下线。为此,执行局局长何文全立即与苏坡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民警一同联动执行。2018年4月20日晚7点38分,青羊法院出动前往苏坡社区进行布控。

晚上20时13分,执行人员到达某网咖楼下。为了不惊扰附近群众,引起恐慌。由协助办案的苏坡桥派出所民警打头阵,先上楼确认被执行人王某踪迹。然而,网吧人员告知民警王某才在19点31分下线,刚刚擦肩而过。

执行人员立即改变计划,奔赴王某一家租住的某小区单元楼,这次没有扑空。18日晚20点50分,被执行人一家三口在租住处被找到并被拘传回法院接受调查。

面对执行人员,王某一家并不惊慌,声称“确实能力只有那么大,只有那么多钱。”但根据前期法院掌握的证据,被执行人是有财产却拒不履行判决。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一家三口,若对三人均采取拘留措施将不利于案件执行,故决定对案件的主要责任人王某拘留15日。

下一步,执行法官将再次约谈王某的父母,促使案件尽快执结。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陈柳行

原标题:15岁少年飙摩托撞死人 判赔42万后4年却只赔了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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