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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两年后学校100%生活垃圾分类

2018-04-26 18:0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4月26日讯 面对各种生活垃圾,你是否有分类处理的习惯?你又是否能准确进行分类?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无害化处理率达99%。  

原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6〕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成都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聚焦“安全、清洁、有序、方便”的城市管理目标,按照“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和促进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   

(二)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三)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部分成建制乡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市、区(市)县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区(市)县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8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年度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军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5%;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5%。到2019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0%。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无害化处理率达99%。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散居区域,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4.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5.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   

6.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7.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8.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区(市)县要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9.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0.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编制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餐厨垃圾处置设施专项规划、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专项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11.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加快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加快建设成都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邛崃及简阳危废处置项目,培育引进危险废物处置现代企业,提高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严格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1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职机构。为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结合机构编制要素规范,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事业单位,研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职责。各区(市)县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二)健全法规标准。整合《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内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制定《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区(市)县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区(市)县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推进分流减量。推动各类固体废弃物前端“大分流”,完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  

(五)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长安静脉产业园和市级环保发电厂建成市级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在各区(市)县分别建设1-2座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  

(六)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最差街道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 1.名词解释

2.《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经营单位。   

3.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2017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该年度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2017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   

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全市进入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常住人口数。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的回收利用率总和。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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