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实习记者 范鱼)5月4日报道 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本是责无旁贷,然而部分企业拒不承担的同时甚至无视环保法律。这样的行为影响恶劣,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近日,成都市环保局曝光一起影响十分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3月,都江堰市能兴纸业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都江堰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出乎意料的是,缴纳罚款期限到期后,该公司竟然拒不缴纳。都江堰市环保局在对该公司下达催告书仍然无果后,遂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位于都江堰市安龙镇的都江堰市能兴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锅炉废气为主的大气污染物,经监测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都江堰市环保局认定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遂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但能兴纸业有限公司却以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行政处罚不合法、无经济能力等为由,拒不按期缴纳罚款。
2017年10月,都江堰市环保局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都江堰市能兴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事实清楚,环保部门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履行了催告程序,同意受理都江堰市环保局关于强制执行的申请。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立行立办,下达了最终行政裁定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该公司最后如数上缴了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