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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社区每百户居民服务设施 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2018-05-17 06:59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李玲   责任编辑: 马兰

如何让城乡有变化?让市民有感受?让社会有认同?为深入探索特大城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律,构建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将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以人为本精准服务、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依法治理智慧管理、统筹协调相融共进的原则,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揽,以政府治理为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为目标,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总体营造社区服务机制

为提高社区营造能力,我市将实施社区服务设施优化计划,编制《成都市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标准体系》,制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按照每百户居民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国资划拨、底商返租、区域共建、市场化购买和公建配套等方式,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为推动“互联网+”社区便民服务,我市将推广应用市民云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服务终端设备和一体化信息服务站,依托商场、超市、便利店叠加政务服务功能,支持“O2O+社区”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电商、社区金融、物业增值服务,打造一批“互联网+”便民服务示范点。

农村社区物业服务同样也是社区管理重要的一环,我市将改进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依法履约。鼓励支持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引进专业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农村社区自主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中介机构。

加强和完善社区自治功能

市民有感受,社会有认同。社区治理的核心在人,如何驱动社区治理提档升级,我市将着力点聚焦在发动市民共建共治共享上。

根据《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深化院落居民自治制度以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院落(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自治。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

实施“大联动·微治理”深化计划,推进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实现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贯通。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社会视频监控资源接入社区、联网入户。实行社区民警实岗制,推行“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综治队员”+“楼栋长、单元长、平安志愿者等”的“1+3+N”专群协作联动模式。

同时,我市还将加强社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法律之家”,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本报记者 陈泳 李萌

原标题:城乡社区每百户居民服务设施 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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