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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渔期“偷腥” 最高可罚1000元

2018-05-21 20:0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实习记者 范鱼)5月21日报道 俗话说,“劝君不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讲的就是不要在鱼类繁育阶段对其进行捕杀。今日下午四时许,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跟随成都市综合农业执法总队对锦官桥、浣花滨河路和清风街附近的违法钓鱼行为进行了一场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

在执法现场,三个点位均存在违法垂钓现象,有的独自一人,有的三五成群。“他们其中好多都是熟面孔了,我们一般都是劝诫为主,所以好多人不自觉又跑起来。”成都市综合农业执法总队渔政支队队长曹成易告诉记者。

禁渔标识

禁渔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看到在临河的宣传栏上均有禁止垂钓的标识,却被完全无视。“不少老年人空余时间很多,喜欢来钓鱼,但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属于禁渔期。”禁渔期即政府规定的禁止在天然水域开展针对水生生物捕捞以及其他影响其繁衍生息的活动时间段。

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

此次行动共查到约七八名违法垂钓者,执法人员会对其身份证、违法情况做相关记录,并且进行教育。相当一部分人在执法人员的劝导下收拾渔具迅速离开,但也有极个别并不配合。遇到这样的情况,现场执法人员都挨个进行相关规定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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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决书

处决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除了一个月一次的集中检查以外,每天都会有5名工作人员在相关管理辖区河段进行巡查。“我们每天九点上班,五点下班,都会巡查。下班之后就进行电话值班,如果有人反应,我们还是会去的。”青羊区统筹城乡工作局农业执法大队王洪告诉记者。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禁渔期是一项保护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在禁渔期好禁渔区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以及扎巢取卵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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