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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收10元“诚信金” 停车超过承诺时间就不退还?

2018-05-23 07:2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王雪意   责任编辑: 马兰

当事小区——双流区临江丽苑三期A区

“诚信金”

进入小区临停,如果车主开车离开小区时,在承诺的停车时间内,就退还“诚信金”。若超时,门卫就会将这10元“诚信金”作为停车费收取。

物业说

因一些业主有质疑,该规定又没有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所以还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目前已经取消。新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流程来修改。

进入小区要收10元“诚信金”?车主临时将车停进小区,给门岗报停车时间,如果离开时超过承诺时间,就要缴纳“诚信金”。近日,双流区临江丽苑三期A区针对车辆临停的规定,赢得一些小区业主支持,同时也遭遇一些业主和住户质疑,这样收费“一刀切”,缺少具体标准。

昨日,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表示已经取消了此规定。“此前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限制小区内的临停车辆,保证小区业主的车位。”物业中心负责人表示,不过此规定作为一种管理措施,没有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决议,下一步小区将按程序制定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取代“诚信金”规定。

规定

临时停车收“诚信金”

在承诺时间内开走就退还

双流区临江丽苑三期A区,住着两千六百多户居民,小区地面和地下共有1400多个停车位,但对小区业主来说,还是有些捉襟见肘。从去年10月开始,小区开始实行了一种收取“诚信金”的临停模式,在下午5点之前,如果有外来车辆要临时停进小区,就要收取10元押金作为“诚信金”,原则上5点之后是不允许外来车辆临时在小区停车的。

小区门卫会开一个单子,上面登记好车辆进入小区的时间和车主承诺的停车时间,如果车主在承诺的时间内开车离开,就退还“诚信金”。若超过承诺的时间,门卫就会将这10元钱作为停车费收取。

“这个方法就是我当时想出来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维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开始想将车主的驾驶证等证件押在门卫处,后来讨论发现不可行,就改为押钱。“比如你说停3个小时就走,有时候到了3个半小时也会给予放行。”他表示,想出这个办法也是因为此前小区停车不收费,只要说明来由就可以停进来,但车位本来就紧张,有的车进来后就留在小区过夜,造成了一定拥堵。

争议

反对方:收费不能一刀切

赞成方:能限制外来车辆

不过,这一做法却遭到一些业主和住户反对。小区住户徐先生表示,收费还是要有一个标准,不能动不动就收10块钱。他表示,自己租住在小区已五年,以前小区出现过收关卡费的情况,后来开始收诚信金。“我平时一般就停半个小时。”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平时自己送点货,超时就要交10块钱,心里还是很不舒服。小区一位大娘也表示,这个收费不合理,平时女儿开车来小区看自己,也要收取费用,觉得很没有人情味。

但也有不少业主认为此做法可行。“能够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不然回来就找不到停车位了。”一位小区业主表示,自己在小区交了停车费,平时回来老是觉得停车困难。另一位小区居民则表示,小区本来就是安置小区,其他商业小区的业主觉得小区停车便宜,有时候也会把车停进来,这就导致小区业主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犯。

物业回应

已取消“诚信金”规定

将按程序制定详细收费标准

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董经理解释,此前小区是物业公司在管理,管理上比较混乱,特别是小区停车问题,引发很多矛盾。“现在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是非盈利单位,收取诚信金也是为了对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董经理表示,目前收的诚信金有90%多都是退了的,收的钱交给财务,用于社区公共支出。

不过,因小区业主对此规定有质疑,这个临时措施又没有经过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所以还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目前已经取消了,新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流程来修改。“此前很多车进小区说拿个东西就走,或者说到亲戚家喝酒,总之进去了就不出来。”董经理说,诚信金的收取也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小区也将进行整改,在门口设立门禁,进出车辆一律以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准,地面临停收费标准改为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到2小时收费2元,2小时以上在2元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含未满1小时)加收1元,原则上17点之后禁止临停。上述新收费标准将在进行公示、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流程之后最终确定。

目前,该小区的停车位只能优先满足小区安置户,针对车位紧张这一现状,小区表示将积极争取,希望通过在市政道路进行画线或者规划社区停车位等措施来解决停车问题。

律师说法

临停收费要和业主商议

收“诚信金”要明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则认为,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需要经过小区业主、业委会等多方来共同商议,最终决定收费方式和标准,物业管理方收取10元作为“诚信金”,并承诺规定时间离开可以退还,这其实是一个口头合同。“但这些规定出台必须经过业主和业委会同意,同时要事先告知临停车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小区内部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向小区外车辆收取押金也未尝不可。只是该小区与外来车主建立的是一种车位租赁合同关系,如果仅写明10元属押金,那么外来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车开出小区,显属违约。但如果小区在外来车主入门时明确告知其超时则没收押金,实际上外来车主确实也超时了,小区没收押金,也是合法的,因为有约定在先。二者之间,关键是看小区与外来车主是如何约定的,且该约定有没有明示。

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摄影报道

原标题:小区临停“诚信金”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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