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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碧桂园造谣事件”一千万和一元均不支持

2018-05-25 07:5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孙仲秋(实习)   责任编辑: 马兰

告与被告

2017年11月,一段所谓“兰州碧桂园楼房轰然倒塌”的短视频在多个微信群、QQ群以及各视频平台热传。阳明看到后,便随手向他所在的兰州碧桂园某楼盘业主群里转发了两张疑似造谣碧桂园楼塌的图片,并加上一句“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很多”。

没想到,他被兰州碧桂园以侵犯其公司商业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告上法庭,向他索赔1000万元。

他认为兰州碧桂园起诉自己毫无根据,还影响到自己的名誉,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兰州碧桂园支付他交通费及名誉损失共1元。

不予支持

兰州碧桂园不能举证证明网传的“碧桂园楼房坍塌视频”是由阳明制作或转发上传;法院不予支持兰州碧桂园的诉讼请求。

应认定兰州碧桂园发布的声明与阳明无关。因此,阳明的反诉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6个月前,兰州的阳明(化名)因在QQ群里转发了两张图片和一句话,被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碧桂园”)以侵犯其公司商业信誉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告上法庭,向他索赔1000万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曾报道)。当时,阳明认为兰州碧桂园起诉自己毫无根据,还影响到自己的名誉,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6个多月过去,2018年5月21日,该案判决已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兰州碧桂园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阳明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兰州碧桂园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阳明负担。对此结果,阳明表示,感觉有些“不明不白”。从判决结果来看,只是“驳回了兰州碧桂园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完全查证澄清此事的来龙去脉”。目前,阳明在考虑是否要对反诉的判决提起上诉。

读懂判决

碧桂园诉讼请求 为何不予支持?

不能举证证明网传的“碧桂园楼房坍塌视频”是由阳明制作或转发上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州碧桂园声称阳明发布了涉案视频,给其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业损失,并据此要求阳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但据双方举证及查明事实,阳明仅在业主群发布了静态的视频截图,兰州碧桂园不能举证证明网传的“碧桂园楼房坍塌视频”是由阳明制作或转发上传,其主张的侵权事实并不存在。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兰州碧桂园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兰州碧桂园的诉讼请求。

阳明的反诉主张 为何不予支持?

兰州碧桂园仅表明有业主传播了涉案视频,并未明确指向阳明

被起诉的同时,阳明对兰州碧桂园也提起了反诉,他的诉请是判令对方发布澄清消息,撤回“严正声明”,并向他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另外,阳明请求法院判兰州碧桂园支付他因此造成的来往法院的交通费及名誉损失共1元。

目前,这一反诉请求也被法院驳回。

关于阳明反诉兰州碧桂园发布的涉案“严正声明”侵犯其权利,法院认为,根据该声明的文字内容,兰州碧桂园仅表明有业主传播了涉案视频,并未明确指向阳明,且阳明也主张自己没有传播该视频。据此应认定兰州碧桂园发布的声明与阳明无关。因此,阳明的反诉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兰州碧桂园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阳明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兰州碧桂园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阳明负担。

当事者说

“这个判决结果 比我料想的好一点”

“这个判决结果比我料想的好一点,但我依然觉得没把事情查清楚。造谣视频本来就不是我转发的,我只发了一张其他群讨论楼房倒塌视频的聊天截图和一张该视频内的截图,然后说了句‘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很多’。既然不是我做的事情,就应该说清楚,还我一个清白的名誉,而不是因为兰州碧桂园举证不足。”拿到判决书后,阳明对成都商报记者说道。

目前,阳明正在考虑是否要就自己反诉被驳回的结果进行上诉。

“这段日子,我还是有点想不通为什么会被起诉。首先我发的不是视频,仅仅是视频截图,对方却始终说我发了视频,连基本的事实都没搞清楚就把我告了。当我看到兰州碧桂园发声明后,主动联系了他们公司客户关系部的工作人员王某,把事情经过告诉他,还把证据都发给他。没想到,到法庭一看,对方的证据是我提供的那些资料,而我本意是想帮助他们找到制作和传播造谣视频的源头。”

虽然法院表示兰州碧桂园发布的“严正声明”没有明确指向阳明,但阳明认为,当日业主群里只有他发了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是指他,而且他被起诉,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生意伙伴也知道了,已经影响到他的生活和工作。这一点,兰州碧桂园应该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了兰州碧桂园的客户关系部工作人员王某,其表示并不知道法院已经判决的事情,不方便做更多表态,表示可以帮助记者联系其公司的公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前,仍未有回复。

律师解读

阳明若上诉后败诉

8万多诉讼费谁出?

成都商报:阳明如果就反诉部分提起上诉,万一败诉,是否要承担本诉的8万多诉讼费?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在民事诉讼法中,本诉和反诉是两个独立的诉,即两个不同的案件。由于两案之间具有一定牵连关系,从有利于查清事件真相、解决矛盾的角度,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也能节约司法资源。如果当事人对反诉不服,可以单独对反诉的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中,由于兰州碧桂园提起的本诉诉请金额1000万元,数额比较大,导致诉讼费8万多,但这跟当事人想针对反诉提起上诉无关,即使之后二审败诉,也不会由他来承担这笔8万多的诉讼费。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晓东:本诉和反诉只是合并在一起审理,本质上是两个案件,阳明对他当初的反诉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和本诉无关。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兰州碧桂园不对本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本诉部分,除非碧桂园也上诉了。而阳明上诉也主要针对自己一审反诉败诉了的主张进行请求,无论该反诉部分的上诉胜诉或者败诉都和一审的本诉无关。

若诉“发布造谣视频截图”

兰州碧桂园是否会胜诉?

成都商报:如果兰州碧桂园当初的诉请理由为“发布造谣视频截图”,是否会胜诉?

张柄尧:其实本案中,无论是兰州碧桂园还是阳明,可以看出他们对基本事实的认识有一定误差。阳明在群里发的只有截图,兰州碧桂园却一直说他转发视频,这与事实不符。基于此,兰州碧桂园在“严正声明”里提到的也是传播相关造谣视频,而非视频截图,那可以认为该声明没有明确指向阳明。

如果兰州碧桂园当时诉请为,阳明所发的视频截图导致其公司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我个人觉得,这也不一定站得住脚。首先,根据聊天记录来看,结合上下文语境,阳明是在谴责发疑似造谣视频的人。从主观故意的角度,阳明不存在造谣的目的,反而是在澄清,因此不存在对兰州碧桂园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其次,兰州碧桂园如果就这样的视频截图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那阳明所发的视频截图与兰州碧桂园经济损失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很难得到证明。

尹晓东:我个人认为,即使兰州碧桂园当初的诉请理由为“发布造谣视频截图”,它也未必会胜诉。首先,根据法院目前查明的事实,阳明发在群里的是疑似造谣视频的截图和一句话,这截图内容不是阳明原创的;其次,阳明在群里发表的那句“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很多”,这句评论相对中立,仅此一句话应该不构成侵害。

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原标题:判了 一千万和一元 两种索赔,均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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