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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名男子在动车上吸烟被处罚

2018-06-18 18:1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但唐文)6月18日报道 日前,重庆北开往万州北的C6402次动车组列车上,旅客陈某某在14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引发了烟雾报警器报警,导致列车降速运行,晚点到达垫江站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陈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13日,旅客陈某在西安北开往重庆北的D1991次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引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当场处罚50元的处理。

据了解,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属于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吸烟的情节、危害结果、主观意图等因素决定了适用哪条法律法规,也决定了适用何种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对违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规定: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5月1日起,在动车组上吸烟等严重失信人员,将受到限制购买火车票、限制乘坐高级别座位等相应惩戒措施,最长限期达180天。《意见》规定,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对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主要包括以下7种行为:一是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二是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三是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四是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五是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六是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铁路部门倡议,敬请广大旅客坚持诚信乘车、文明出行,遵守铁路运行安全相关规定,杜绝失信行为,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文明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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