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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8-06-22 07:4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成都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以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成都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实施方案》)。

《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加快构建与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建成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贡献力量。

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坚持目标导向,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为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65%,并力争达到70%,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岷江、沱江成都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比例达到5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40%,湿地保有量达到2.87万公顷以上,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四川涉及我市的具体问题,梳理了5大类44项整改任务,制定了《成都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属于省级领导牵头督办,省直部门主办我市协办的共10项;我市主办的共10项;省直部门主办我市协办的共24项。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按照“省整改办”的统一要求,《整改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牵头督办市领导、牵头销号单位,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根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谁分管谁督办”的原则,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牵头督办市领导。牵头督办市领导主要负责对该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负责该项问题整改工作销号的资料审核。牵头销号单位,负责该项整改问题销号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销号工作,对整改销号资料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负责。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按照销号管理办法,完成相关整改措施销号资料的准备和移交工作,对整改销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确保顺利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制定了4大类15项强化措施。

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由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细化、实化、量化各地、各部门责任;严格依法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优化空间开发布局,遵循“一尊重五统筹”要求,坚持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坚定不移推动“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精准落地,重塑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地理,形成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格局,减轻中心城区人口与环境压力;完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田林湖开发、保护与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决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并实施环境准入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手段的环境准入体系,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形成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积极培育以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打造产业生态链生态圈,加快构建与生态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容量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实现城市永续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问题治理,加快改善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系统推进“三治一增”,着眼解决“大城市病”,对标人居环境先进城市,深入实施“治霾十条”,推进铁腕治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治水十条”,推进重拳治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治堵十条”,推进轨道交通加速成网,打造公交都市;深入实施“增绿十条”,加快建设熊猫绿道、锦城绿道、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推进全域增绿;重拳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前期清理整治的1.4万家“散乱污”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三个一批”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进行分类处置,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一律不得复工;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坚决遏制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和原有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同步做好涉及群众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大局总体稳定;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特别是对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重拳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垃圾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扰民现象;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规范餐饮主体准入资格,严格整治餐饮油烟扰民行为;强化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管控,优化工程措施,加大巡查处罚力度,推广运用新型材料增强沿街住户隔音效果,有效回应民生诉求。

三是持续加大环保投入,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保项目要素保障,坚持环保项目优先支持,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高效统筹环境保护资金,集中财力解决环保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扩大实施生态激励补贴政策领域,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保障;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重点抓好简阳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实施市域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管理,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推进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区域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完善紫坪铺水库应急防护措施,加快李家岩水库等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全市饮水安全。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实施江河湿地修复工程,强化紫坪铺水库、三岔湖、龙泉湖等重点生态功能水体保护,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促进生态功能改善;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地等生态系统建设,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体制试点,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川西林盘保护工程,保护传承川西林盘特色,打造体现天府“乡愁”记忆、功能复合的现代林盘院落;提高危废垃圾处置能力,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危废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设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整治各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有效治理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坚决避免二次污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区(市)县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完善环保法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逐步完善推进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让“凡污染、必严查,凡污染、必重处”成为常态,让敢于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改革行政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机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研究建立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督察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对排污单位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环境监管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优化市场参与体系。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试点;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继续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用全面融入社会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体系,探索建立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和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决逗硬实施《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成都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督察办,具体做好指挥调度、组织推进、协调保障和督办落实等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构建问题整改“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做到“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项措施、一抓到底”,及时上报市整改办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市整改办要坚持“四个不放过”“三个决不允许”原则,深入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始终对敢于破坏生态环境者保持高压态势,对移交的问题和线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准确确定责任对象、区分责任性质、划定责任大小,严格逗硬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对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予以查处,以问责倒逼履责。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市整改办要认真落实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整改结果等信息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典型违法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着力营造全市上下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成都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中央环保督察是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发展、提升环保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大契机和难得机遇,我们要利用这一重要契机,建立环保长效机制,促进治理常态长效,形成共建共享格局。探索有效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良性循环的生态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创造更多经验和做法。抓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成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建设美丽和谐繁荣四川贡献成都力量。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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