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6月22日报道 近日,双流区检察院对唐某盗窃案、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起公诉,最终二人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7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唐某与其女友周某、被告人姜某一起到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海滨城购物中心逛街。当唐某、周某走到一楼时,见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搞活动,正在对一只名牌女士手提包进行展示,唐某遂临时起意,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顺手牵羊,盗窃该包送给女朋友周某,并谎称该包是自己参加活动获得的礼品。唐某因不知道该包系某名牌手提包,又因周某嫌弃该包颜色、款式老气,遂主动找到姜某要求交换,并暗示此包系偷盗所得。其后,姜某回到自己的住处,上网一查才知道,从唐某处换得的女包是国际名牌,价值不菲,便将手提包一直藏匿在自己居住的出租房内,直至被民警挡获。
经杭州市价格鉴证委员会奢侈品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女包制作工艺与正品相符,价值人民币33000元。经成都市双流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提包的价格为人民币30000元。
双流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唐某、姜某提起公诉,双流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