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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被撞身亡 安岳警方3小时破案

2018-07-16 16:30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70岁老人驾驶保险过期的三轮摩托车,撞上步行的81岁老人,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6日,资阳市安岳警方通报近日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称,因肇事者王某良家庭困难,事故赔偿成为难题,安岳县公安局仅用3个小时便将逃逸驾驶人王某良和及其三轮摩托车查获归案,此外,安岳县相关部门运用“首端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7月7日清晨,省道206线安岳县文化镇小学外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到81岁的行人罗某明,致使其受伤昏迷。事发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而伤者罗某明经医院检查,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有生命危险。伤者家属得知伤者伤情严重后,要求公安机关快速破案,严惩凶手。

肇事逃逸驾驶人王某良归案后,但王某良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保险已过期,70岁的他常年在家务农,没有积蓄,子女均在外务工,自己生活都比较困难,根本没钱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肇事司机指认肇事现场。

根据“首端联动”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是一个镇的,就由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两委参加,引导当事人协商,以化解矛盾纠纷。随后,文化镇政府派人到场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此事。最终,经过调解,肇事驾驶人的子女同意筹钱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7月12日,伤者罗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文化镇当地镇村干部立即介入,组织当事双方继续协商赔偿事宜。按相关法规估算,死者罗某明的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共计9万余元。在组织调解干部们的劝说下,死者罗某明的亲属考虑到肇事驾驶人王某良家庭确实困难,作出让步,双方在半天时间内达成赔偿协议。7月13日下午,在镇村干部见证下,肇事方兑现全部赔偿款6万元,罗某明的亲属也向肇事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资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因此,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这是我们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保证自己能力的情况下,要及时救助受害者,否则,交通肇事逃逸或将会面临更大的法律责任。

李捷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8旬老人被撞身亡 安岳警方3小时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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