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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空坠物砸伤装修工 11户“无过错”业主被判赔偿

2018-08-21 20: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孙仲秋   责任编辑: 马兰

2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一度引发当地市民和网友广泛关注的临港紫金城小区高空坠物伤人案,经法院判决事发地楼上11户“无过错”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11户被告未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向原告履行义务,原告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由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11户被执行人15万元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宜宾高空坠物案执行到位

据翠屏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2015年6月13日15时左右,刘某等3人受宜宾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在沙坪街道紫金城小区一天井内从事天然气管道刷油漆施工。施工时刘某被楼上掉落的半块空心砖中头部致受伤,被送往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抢救治疗。刘某病情诊断为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肺挫伤以及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后遗症,先后花费医疗费共计近16万元,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事发后,刘某将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及整栋楼34户业主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9日,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在小区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开发商和物业以及该栋楼有23户业主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其事发时未进场装修、事发时正上班等证据材料,充分举证证明其非系本案侵权人。

另外,有11户业主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11户业主被认定为“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法院被判令该11户业主各补偿原告刘某1.40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11户被告未按照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向原告履行义务,原告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因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部分业主有抵触情绪。法院召集11户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做其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11户22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最终,11户22名被执行人当场通过现金交付或转账方式将15万余元执行案款支付给原告。

至此,一起涉及36名被告、曾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案执结。

彭屏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罗敏

原标题:宜宾高空坠物砸伤装修工 11户“无过错”业主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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