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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23例土地矿产典型案件 涉非法占地、无证采矿等

2018-09-11 15:5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9月11日讯 今日,据省国土资源厅通报,截止7月底,全省1662宗违法用地,立案908件,立案率54.63%;下达处罚决定书719件,结案478件,结案率66.48%。另外,国土厅还通报了23例土地矿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具体如下: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一批土地矿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按照部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省厅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查处整改。多数地方能够紧密围绕查处整改主要任务,结合日常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整体查处整改有待加强。截止7月底,全省1662宗违法用地,立案908件,立案率54.63%;下达处罚决定书719件,结案478件,结案率66.48%。为此,省厅梳理了一批土地矿产典型案件,其中部分已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部分正在查处整改中,现予以公开。请未依法严格规范查处整改到位的,务必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后续查处整改情况。省厅将持续跟踪有关查处整改进展。

一、新津县杨清净非法占地修建杨家大院案

2017年12月,杨清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新津县兴义镇纪碾村1组土地20.85亩(基本农田20亩)修建农家乐(杨家大院),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月,新津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但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纪碾村及纪碾村1组村组干部也拒绝配合调查。

2018年1月,新津县国土资源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因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涉嫌犯罪,函告新津县公安局,开展联合办案。目前,案件仍在查处整改中。

二、四川省鑫艺锦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驷马水乡大峡谷案

四川省鑫艺锦绣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平昌县驷马镇创举村村委会18户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共流转土地26.50亩,用于投资修建驷马水乡大峡谷,从事乡村旅游产业。

2016年12月,项目动工建设。目前,海啸池和休闲广场主体工程已建成,正在建设附属设施。经实地勘测,该宗地占地28.64亩(耕地9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到现场制止。2018年7月立案调查。同月,平昌县人民政府对驷马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土地利用警示约谈。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

三、绵阳和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养老公寓案

2014年7月,涪城区杨家镇与绵阳德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德腾公司在杨家镇王家桥村三社用地164亩投资设施农用地项目,并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2016年6月,德腾公司因经营不善,将该项目整体转让给绵阳和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随后,和宏公司将原设施用房全部改建为养老公寓等康养设施。2018年1月,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将14.08亩集体土地修建养老公寓一案进行查处。

2018年3月,和宏公司又继续新占用37.32亩集体建设用地动工建设康养配套用房。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于4月对其新发生非法占地修建养老公寓案立案调查,5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62.2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将非法占用土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占地修建的养老公寓已移交处置。

四、崇州市王场镇王场川福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案

2014年10月,崇州市王场川福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王场镇中心社区93户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用土地256.22亩用于果蔬种植及生态观光采摘农业项目。2016年8月,该合作社开始在租用土地上进行了木屋修建并硬化部分土地。2017年7月,崇州市国土资源局动态巡查发现该非农建设行为,现场责令停工并要求其恢复耕地原貌。8月,案件由崇州市国土资源局移交崇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基本拆除完毕,正在恢复土地原状。案件查处整改中。

五、成都崇宁映像酒店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水上乐园案

2017年3月,成都崇宁映像酒店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郫都区唐昌镇大云村1、3社土地34.11亩(耕地28.2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酒店配套设施及水景建设。12月,郫都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自行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2018年1月,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7.82万元。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目前,郫都区国土资源局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查处整改中。

六、大竹县黎明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非法占地案

2015年9月以来,大竹县黎明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与大竹县白塔街道双马社区9、10、12居民组及黄家乡建泉村10组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租用土地117.96亩,11月动工建设。12月,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抄报辖区政府责成加强监管。当事人未停止建设,并于2016年底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2017年6月,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经实测认定占地84.4亩(耕地79.45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办公楼占地695平方米,训练场及硬化道路占地64.85亩(耕地60.44亩),总建筑面积1737.5平方米。2017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140.67万元,并将没收的建构筑物移交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2018年6月,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向该驾校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依法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查处整改中。

七、乐山鸿森机动车驾校违法占地案

2017年8月,乐山鸿森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非法占用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雷坝村7组12.01亩(耕地10.9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建有彩钢、硬化水泥地面、花圃等用作驾驶员训练场地。同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水口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该驾校仅对部分硬化地面进行了破碎清运复耕、复绿,仍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2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

2018年1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初核情况函告水口镇人民政府,要求其督促驾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加强监督。同时,分别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致函,要求进行停电处理;向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致函,要求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向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函告驾校占用高速公路、铁路用地情况,建议两家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管理。2018年3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

2018年7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实际情况,函告市中区人民政府、区交运局请其协助督促履行。2018年8月,该驾校已停止营业,拆除部分围墙,取走场地内所有标识标牌。案件查处整改中。

八、大英县发强建材厂非法占地修建商混站案

2008年至2010年,大英县发强建材厂先后与隆盛镇老观滩村签订《租地协议》,租用集体土地总面积44亩,用于临时砂石堆放场地。2016年8月,大英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厂违法占用土地26.49亩(耕地8.9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商混站,同日将该厂涉嫌非法占地情况告知隆盛镇人民政府,要求隆盛镇政府按照大英县政府共同责任机制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同月,大英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30日内对耕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没收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35.32万元。

大英县发强建材厂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时限内拒不履行处罚事项。2017年5月,大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大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月,大英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2018年3月,大英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执行后,该强建材厂开始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但进度缓慢。2018年7月,大英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推进实施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目前,正制定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方案。案件查处整改中。

九、成都市凉水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成都市凉水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凉水村8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土地租地补充协议》,取得凉水村8组42.39亩土地使用权。2017年6月,该公司未经批准陆续在上述土地上进行道路、管理房等非农建设,用地面积11.61亩(耕地10.5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1月,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该公司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十、彭州市盛世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修建农业观光设施案

2017年初,彭州市盛世牡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丹景山镇石牛社区七组集体土地12.8亩(耕地12.8亩)修建农业观光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彭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年度卫片执法图斑开展核查并移送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2017年12月,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实施,并处罚款12.8万元。案件查处整改中。

十一、成都开元辊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厂房案

2017年8月,成都开元辊业有限公司租用大邑县沙渠镇双碾村1社和龙湾村6社集体土地18.29亩(全部为耕地)修建厂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2月,大邑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3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将非法占地新建的8300平方米厂房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该公司依法缴纳罚款18.29万元,并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十二、达州市天一航旗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汽车试驾、展示场案

2016年8月,达州市天一航旗实业有限公司在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上动工修建汽车4S店项目的同时,租用长田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汽车试驾、展示场。8月24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予以制止。2017年4月,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再次发现该项目正在实施场地硬化及修建部分建(构)筑物,对此再次进行制止。2018年4月,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现场勘测认定占用集体土地22.26亩(全是耕地),其中破坏耕地面积9.0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90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目前,已对该公司修建的汽车试驾、展示场进行查封,拆除、复耕工作正在组织实施中。案件查处整改中。

十三、郑毅违法占用广汉市三水镇土地从事观光农业案

2017年3月,郑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广汉市三水镇友谊村集体土地49亩(均为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设施用于旅游观光。4月,广汉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同月下发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98.001万元。案件正在查处整改中。

十四、德阳坤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厂房案

2013年,德阳坤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中江县南华镇李园村15、16社集体土地55.34亩(全为耕地)建设厂房,之后将所建厂房租赁给四川伊诺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3月,中江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图斑开展核查, 6月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没收的构建筑物移交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7月,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缴纳罚款30.52万元。

十五、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年10月,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41.39亩国有建设用地修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2018年5月,剑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执法图斑责令该公司停止、改正违法行为,6月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将违法占地修建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移交县国资局。该公司缴清罚款41.36万元,并与剑阁县土地矿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订了《退还土地交接书》,退还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

十六、攀枝花市仁和区郑丽违法占地修建泉龙养老照护中心案

2017年5月,郑丽非法占用中坝乡学房社区马箐村土地2.58亩(基本农田2.55亩),新建“泉龙养老照护中心”用于康养接待。11月,建成1栋8层钢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6395.48平方米;道路硬化及水泥地坝占地面积922.68平方米。2018年4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自行拆除非法构建筑物,罚款5.1万元。

目前,当事人已缴清了罚款,但未自行拆除。8月27日,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催告书。目前正在查处整改中。

十七、德昌荣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厂房案

2017年4月,德昌荣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州镇大坪村1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占用土地12.29亩(均为耕地),部分修建彩钢厂房、办公用房,其余大部分土地用做空坝、道路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1月,德昌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图斑开展核查并立案查处;4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移交德昌县财政局。该公司罚款12.29万元,并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大坪村集体。

十八、布拖县同宏砂石场非法占地堆放砂石案

2017年5月,布拖县同宏砂石场非法占用木尔乡呷乌村集体土地11.9亩(耕地10.24亩),用于加工堆放砂石,其中管理用房107.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8年3月,布拖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图斑开展核查,4月立案调查,5月作出行政处罚。6月,该砂石场已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全额缴纳罚款11.89万元。

十九、四川宇硕商品混凝土公司非法占地修建混凝土搅拌站案

2017年8月,四川宇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会诗社区村六组集体土地21.73亩(耕地15.07亩)修建混凝土搅拌站。

2018年1月,翠屏区思坡国土资源所在巡查时发现本案,报请区局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同月,区局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经勘测认定,该公司非法占地21.73亩,其中砖房建筑占地1.51亩,硬化地面面积15.28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月,翠屏区国土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随后将没收的建构筑物移交区政府依法处理。2018年4月,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缴纳罚款21.73万元。

二十、江油市太平镇桃花潭游泳馆非法占地案

2017年4月,江油市太平镇桃花潭游泳馆未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太平镇安丰村二组土地16亩(均为耕地)修建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同年6月底修建完毕。其中建筑物(包括木制结构平房、砖混结构平房和钢架结构棚房)占地1.6亩;游泳池占地7.6亩;硬化水泥地面及道路占地面积6.8亩。

2018年3月,江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卫片图斑开展核查并立案查处。4月,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81万元。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案件在查处整改中。

二十一、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白皎采石场越界采矿案

2017年11月, 珙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县在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专项巡查中,发现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白皎采石场等矿山涉嫌越界开采。2018年1月,珙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将涉嫌违法事实告知珙县安监局请求协助制止违法行为。该企业按要求予以停产。3月,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二0二地质队开展踏勘、测量,认定该采石场界外开采玄武岩矿石资源量4653吨。遂立案调查,并查明,对外销售价12.5元/吨,核定销售收入5.82万元。

2018年4月,珙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5.82万元,并处罚款1.6万元,共计7.42万元。该公司缴纳罚没款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十二、什邡市华峰制砖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7年6月,什邡市国土资源局巡查中发现什邡市华峰制砖有限公司在蓥华镇雪门寺村16组进士沟涉嫌无证开采页岩矿,立即责令停止违法开采,并立案调查,随后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1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该公司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并缴纳罚没款8.14万元。

二十三、古蔺县蚂蚁沟采石厂越界采矿案

2017年8月,古蔺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煤田一四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古蔺县蚂蚁沟采石厂石灰岩矿超层越界检测报告》立案调查,认定古蔺县蚂蚁沟采石厂石灰岩矿界外排危造成越界采矿,2016年度在界外越界动用资源/储量0.84万吨(3360立方米)。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8.86万元,并处罚款2.66万元。古蔺县蚂蚁沟采石厂缴清罚没款,停止越界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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