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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也可讲价?法官:法院适度介入

2018-09-14 09:5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邓思璐   责任编辑: 马兰

9月13日,记者从崇州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了一处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的商业用房的起拍价。

“以前90%以上的案件都是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进行估价。”承办法官介绍道。

据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将优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拍卖起拍价。

法院要拍卖他的房

他嫌估价过低 通过协商议价抬高起拍价

近日,崇州法院首次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一套地处崇州市崇阳镇蜀州北路,产权面积为112平米的商业用房。

据介绍,崇州法院原本通过大数据网络询价,初步确定该房屋起拍价为110万,但被执行人认为估价过低,不同意按此价卖出,后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通过协商议价,最终确定了120万的起拍价。

记者在京东司法拍卖网上注意到注意到,这处房产将于10月11日早上10点开拍,起拍价为120万截至9月13日晚上9点,已经有219人围观。

记者注意到,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以前90%以上的案件都是采用委托评估的方式进行估价,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后,预计今后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司法拍卖案件不会采用这种方式确定参考价了。”承办法官倪望博介绍道。

▲涉案房屋

▲法院司法拍卖网站界面

法官解读:

既要尊重意思自治,也需法院适度介入

新规定出台以后,法院在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拍卖起拍价格,倪法官认为,这打破了传统单一的“委托评估”方式。“既为法院在处置财产提供了更多灵活的选择,也为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

如何确定用哪种方式进行估价?

倪法官解释,根据新实施的司法解释,他们将优先考虑让双方当事人议价。估价方式的选择是有顺序的,次序依次是: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当事人不同意议价,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定向询价或网络询价不能或不成,再进入委托评估。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如何“议价”呢?

对此,倪法官表示可以按顺序采取第二种方式,进行定向询价。

之前一些人担心委托评估或网络询价确定的价格过低,现在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

倪法官表示,采取双方当事人议价的方式,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参与到定价的过程中,更好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本案就是因为被执行人觉得网络询价过低,才进行协商议价,最终确定起拍价。他告诉记者,起拍价定价不能过高,否则无法吸引更多人参与竞拍,无法真正反映出拍品的市场价值,甚至可能导致流拍,也不能过低,否则会损害双方当事人权利。

如果议价后得出的价格明显过高怎么办?议价结果损害到他人合法权益怎么办,系列案是否要征求其他债权人意见?

倪法官称,不管采取哪种估价方式,形成的价格都只是参考价,供法院参考。意思自治原则很重要,但是价格畸高或畸低的情况下,法官肯定会介入,适度干预,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或者采取定向询价的方式。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司法拍卖也可讲价?崇州男子通过这方式提高房屋起拍价至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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