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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检察院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

2018-09-18 07:1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邓思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9月18日报道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和整体效能,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畅通案件移送渠道,确保线索处置规范、有序,近日,青羊区检察院牵头与区纪委、区监察委会签了《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办法》(以下简称《移送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移送办法》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关于“保护伞”的线索移送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六种行为方式,包括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职务便利,阻挠国家机关依法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以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式干扰国家机关依法查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打击等情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详细罗列了移送线索所需的证据材料种类,并附《线索移送表》,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建立纪委、监察委、检察院共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同时严格规定线索移送中的工作纪律,以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依据该《移送办法》,青羊区检察院已将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一宗“保护伞”线索移送至青羊区监察委。下一步,青羊区检察院将以此会签文件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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